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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近日聯合下發了新的《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并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辦法》規定,從2014年起,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并嚴禁在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時收取工本費、搭車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
按理說,依據計生政策作出的懲罰,所懲罰的對象不應是計劃外出生的孩子,而是孩子的父母。因為,孩子的出生不是其個人所能決定的,由孩子來對自己不能決定的行為接受懲罰,是不恰當的,也是不人性的。而“出生醫學證明”恰恰就是這樣一個與無辜的孩子密切相關的一紙證明。這個證明,證明的是與孩子出生有關的信息,如姓名、生身父母、出生日期、出生地點等。將“出生醫學證明”與結婚證、生育證等掛鉤,實際上就意味著,那些非婚生子女、非計劃內生育子女,都將無法獲得“出生醫學證明”。這也就意味著,對違反計生政策的父母的懲罰,加到了對此毫無責任的孩子身上,對孩子來說,是極不公平的。
現實中,不少醫院不僅會拒絕為缺少結婚證、生育證等證件的孕婦生育的孩子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甚至會拒絕此類孕婦在醫院內生產,這導致一些孕婦不得不選擇去非正規醫院生產,甚至在家生產、當街生產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不僅給產婦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帶來諸多隱患,對新生兒的健康安全也是極為不利的。現實中,也有很多孩子因為諸如此類的原因,在其父母繳納罰款之后,在為其辦理各種手續時,仍面臨諸多困難和障礙。
實際上,目前對“單獨二胎”生育限制的放開,就已經表明,計劃生育政策正在根據社會的發展作出調整。可以預見的是,將來這一政策隨著社會的發展,肯定還會有更大的調整。相應的,湖北省關于“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的管理辦法,正是對這些政策的積極回應,是人性化的反映,更是更加尊重人格、重視生命尊嚴的反映。
每一個出生在中國土地上的人,都應當有權利獲得一些基本保障,尤其是從孩子一出生起,就應該有一張載明其基礎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這樣,即使他一直保持“黑戶”狀態,當有一天需要證明身份時,他至少還有這樣一張紙可以證明自己;而當他終于有機會脫離“黑戶”狀態時,他也有東西能證明他自己就是自己。(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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