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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出生后第4天因吐奶住進新生兒科,當天因搶救無效死亡。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認定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的診治存在不足,承擔25%的責任,賠償孩子父母共計23萬余元。
王女士稱,她于2012年4月底懷孕,在佑安醫院做了全程的孕檢并建立孕檢檔案,懷孕期間一切正常。2013年2月28日,她在該院剖腹產下一名男嬰。孩子出生后一直在觀察室,醫院記錄母子一切正常。同年3月3日早,一名醫生說嬰兒有一點吐奶,讓安排住院觀察,她隨即為兒子辦了手續,住進新生兒科。此時正值醫生換班,另外一名醫生上班后便為嬰兒輸液。在輸液過程中,醫生告訴她嬰兒心跳有些快,其他正常。當天下午,她正在病房外等候消息,突然接到醫院電話,稱嬰兒正在搶救,后搶救無效死亡。
王女士說,這個過程對她來說太突然。事后她要求醫院說明情況,但醫院一直躲避。直至2013年3月8日,院方才給出一份院內專家討論意見,認為嬰兒是新生兒營養代謝性疾病和生長發育不全。尸檢結論為:因胃穿孔繼發急性纖維素性腹膜炎,導致感染中毒性休克,最終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王女士隨后和丈夫起訴,稱醫院主觀上不細心,客觀上對孩子癥狀估計不足,診斷錯誤,導致孩子死亡。他們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等共計39萬余元。
佑安醫院辯稱,嬰兒出生后生命體征平穩,3月2日有嘔吐,嘔吐物有奶塊,稍有腹脹。3月3日早晨8時,醫生告訴家屬新生兒嘔吐不排除先天性代謝性疾病、先天性肥厚性幽門梗阻,但患兒病情變化極快,很快出現病危,搶救無效死亡。經篩查證實,患兒存在遺傳代謝性疾病,臨床上不易發現。嬰兒死亡并非醫院的不當醫療行為引起,不同意賠償。
案件審理期間,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認為,患兒在2013年3月2日停喂一次后吐奶未見好轉,院方未充分考慮與可能存在的消化系統疾病相鑒別,進行相關檢查。醫院在患兒出現缺氧癥狀和體征時未能早期及時予以吸氧等處理,表明醫院在對患兒的診療過程中存在一定醫療過錯,對患兒病情的早期發現,以及轉入新生兒科后的搶救治療具有一定不利影響,與患兒最終死亡具有一定因果關系,程度介于輕微與次要因果關系之間。
豐臺法院認為,佑安醫院在診治過程中存在不足。根據鑒定報告評定責任程度的參考意見,結合案情實際情況,酌定佑安醫院承擔25%的賠償責任。一審判決醫院賠償王女士夫婦各項損失共計2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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