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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3歲教育現狀的簡析。
我國0-3歲嬰幼兒教育還有許多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父母對孩子的期望過高。
目前,父母關心的重心更多的放在子女的學業和智力開發上。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態,導致父母過多的干預孩子的生活和成長。造成保護過多,包辦過多的局面,不利于孩子的早期成長。
2、父母忙于工作,無暇與孩子交流。
在我國,婦女就業率高,這就給親子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父母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給老人或保姆看管。父母工作繁忙,沒時間和孩子游戲談話,導致親子關系淡化,這對嬰幼兒語言、動作、情感都不利。
3、年輕父母缺乏教養子女的知識和技能。
由于我國對父母教養子女的指導不夠,導致嬰幼兒出世后,年輕的父母手忙腳亂不知所措。有的父母雖然文化層次高,能從書本和媒體中得到些育兒知識,但卻很難運用到實踐中。
4、重養輕教,教育意識淡薄。
許多父母認為,教育應從幼兒園開始,三歲前就是讓孩子吃好,這樣孩子就成了家中的小皇帝,小公主。父母百依百順,忽視了他們的心理健康。
5、親子游戲的時間少,空間小
親子游戲是家庭內成人與孩子交往的主要方式。可實際上許多父母沒時間和孩子玩,且不會自制玩具,家庭給孩子辟出游戲角更是稀少。
改善我國目前親子教育的現狀,必須依賴于全社會對0-3歲嬰幼兒教育的重視,依賴于現代育兒理念的傳播,更依賴于家庭教育天地的拓展。
三、推行早期幼兒教育的策略與方式
1、建立專門的研究于指導機構
由于0-3歲兒童的主要施教者是父母,而絕大多數都不懂方法,所以必須有專門的部門及時對他們進行指導,組織他們進行專題學習和討論,使之變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2、編撰系列科學,具體可行的教育指導書。
為使家長的自學,進修和研究有所依據,應該推行一系列參考書籍,相應用于兒童各個發展階段和發展最佳期的教育指導,要既有科學的依據,又有可操作性,以保證實效。
3、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規。
促進社會立法,對未婚、新婚夫婦進行培訓,要求掌握其方法,為其提供系統資料,告訴其咨詢,研究的方法,使家長培訓規范化、制度化。這對于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將產生不可供量的積極作用。
4、建立施教者培訓機構。
為了保證施教者的專業素質與從教能力,必須對其進行培訓,使他們能夠具備必須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指導能力,同時還需要具備一定的研究能力。還要制定相應的大綱,明確目標和要求以供培訓學校參考使用。這項工作可由學前教育師資培訓類的學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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