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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7歲的女孩小小遭遇了父母離異的家庭變故,讓本應無憂無慮的快樂童年蒙上了陰影。更為殘酷的是,這四年中,父母兩次變更對她的撫養權,小小成為了一個沉重的包袱在大人之間推來推去,輾轉在兩個家庭中生活,小小飽受心靈的傷害。
小小的父母因性格不合于2006年離婚。離婚時,兩個大人對于孩子由誰撫養發生了分歧。小小的母親盡管舍不得孩子,但考慮到一個離異女人既要上班掙錢,還要照顧好孩子,日子會比較艱難,于是提出讓孩子由對方撫養。而小小的父親也表示,孩子從小是由女方的父母帶大的,自己一個大男人不會照顧孩子。出于對孩子的成長有利,法院判決7歲的小小由母親劉女士撫養,小小的爸爸每月給付生活費240元。
為了掙錢養家,小小的母親在離婚后找了份薪水更高的工作,但工作性質卻經常要出差和加班。繁忙的工作使得她疏于對女兒的照顧,小小經常被送到姥姥家一呆就是幾個月。后來一段時間,小小的姥姥身體不好,得病住了醫院,小小只得回到自己家里,小小晚上放學回家后常常是一個人呆到很晚,餓了就隨便吃點面包、啃點方便面。小小的父親心疼女兒沒有人照顧,就于2008年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女兒的撫養權。經過法院調解,小小由父親撫養,小小的母親每月給付100元生活費。
回到父親身邊后,小小起初還算過得不錯。小小的父親每天能按時上下班,小小終于能吃上熱乎乎的飯菜了。然而,隨著去年初小小的父親再婚,小小的命運又發生了變化。小小的繼母想生個自己的孩子,小小就成了她的障礙。
繼母常因一點瑣事就打罵小小,而小小的父親在妻子的挑唆下也認為小小不聽話。去年3月,小小的父親因為女兒和妻子頂撞,將她趕出了家門。小小哭著跑回了媽媽家。
為此,小小的母親無奈訴至房山法院,要求將小小的撫養權變更,前夫每月給付撫養費800元。但小小的父親只同意每月給付生活費200元。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女兒由母親撫養,父親自去年3月份起每月支付撫養費250元,至女兒獨立生活之日止。
■記者點評
父母離婚,孩子受到傷害,尤其是雙方在短時間內幾次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給孩子心靈造成了更大的創傷。在父母為推諉撫養責任爭斗時,孩子直面的問題會更殘酷,除了背負親情缺失的遺棄感,還會毀滅孩子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易導致其性格的冷漠和絕望。希望大人在離異時考慮一下孩子的感受,不要讓孩子幼小的心靈受到無情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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