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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忽視對一些具體小行動的稱贊
稱贊是能夠讓孩子產生主動積極行為的一種媒介,但無條件的稱贊反而會造成負面影響。培養孩子養成積極態度的稱贊和普通的稱贊有以下幾點不同。
第一,稱贊必須從小事開始。在反復進行小小的稱贊后,孩子的大腦中就會像習慣一樣開始形成積極的態度。當孩子能夠遵守約定,或是有了一些平凡的成就,抑或是孩子認真完成了父母交待的課題時,不要忘記對他們說出鼓勵的話。積極的態度就是在這些小小的鼓勵與稱贊的基礎上慢慢成長起來的。
第二,稱贊要盡可能具體一些。用“很乖,很漂亮”這樣抽象的話語稱贊孩子的時候,孩子不明白父母究竟對他們的什么行動有所期待,也無法養成積極的習慣和思考方式。因為他們無法正確理解自己獲得稱贊的理由,反而有可能陷入混亂的狀態中。
第三,比起最終結果,要把實現結果前的努力過程看得更重要。換句話來說,稱贊成果不如稱贊行為本身。孩子并不是完美的,有時候可能會出現和自己的意志無關的不怎么理想的結果。重要的是孩子自己希望去嘗試的意愿。
第四,稱贊必須保持一貫性。如果在做某種舉動的時候受到稱贊的話,孩子會再次做出這種舉動。但今天獲得稱贊的舉動在明天沒有獲得稱贊的話,孩子就會立刻喪失意志。稱贊和批評都要保持一貫明確的標準并予以施行,這樣才能產生相應的效果。
第五,盡可能不要說不切實際的虛偽稱贊。如果孩子的行為是切實又優秀的,可父母卻說出了虛偽稱贊的話,孩子反而會認為自己并沒有做得很好。重要的是心中要有腳踏實地的想法,并付諸實際行動。
2.找出孩子擅長做的事情
對于人類來說,事情被分成以下的幾種類型:
既能做到又想做的事
雖然能做到但不想做的事
雖然不想做也必須要做到的事
既做不到又不想做的事
以這種分類體系來說,在四個類型內最能讓孩子積極去做的當然就是第一種 “自己既能做到又想做的事情”了。孩子在做自己力所能及且想要做的事情時,就會自己樹立一個目標,并為了實現這個目標積極投入努力。
“雖然能做到但不想做的事情”和“雖然不想做但必須要做的事情”,這兩者有很大可能會讓孩子喪失做事的意義和快樂。如果缺乏意義和快樂的話,當然孩子也就不會投入了。若是“既做不到又不想做的事情”,就必須仔細觀察一下孩子究竟是不是真的做不到這件事情。只是在這種時候,父母必須棄自己的欲望與期待,才能正確把握情況。
如果想要培養孩子擁有積極的態度,那么正確把握孩子能夠做到的事情和孩子想要做的事情就非常重要。父母要幫助孩子去做那些他們能夠做到也想要做的事情。這樣一來孩子便能樹立一個長期的目標,同時能夠感受到當下的快樂。但我們也不能盲目地讓孩子去做想做的事情。要在這個社會上生存,有時候就是不得不去做一些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在孩子不得不去做自己討厭的事情的情況下,可以在稍后提供更多的機會讓孩子去做他們想做的事情。這也是一種培養孩子養成“延遲滿足能力”的磨煉。
3.賦予孩子決定目標的權利
每個人都會挑戰自己樹立的目標,在實現目標時所獲得的成就感能夠帶給人幸福的感受。如果這樣的挑戰和成就感能反復出現的話,挑戰的過程也會充滿樂趣。
孩子也是一樣的。父母如果假借為了孩子好的名義逼迫孩子去做一些事的話,孩子反而會被剝奪感受幸福的機會。
塞繆爾· 斯邁爾斯在1858年曾對教育闡述過如下的觀點:“我們必須讓孩子清醒地認識到,人生的幸福并不是通過別人的幫助實現的,而是要憑借自身的意志與努力才能實現的。毫不費力地實現各種欲望,或是沒有任何希望和挑戰的人生,我想沒有比這更可怕的詛咒了。”
這句話說明了當孩子沒有自立之心的時候就會變得不幸。不付諸努力便獲得的豐收并不是真正的豐收。缺乏磨煉的成就也并非真正的成就。
每個人都有決定目標和向著目標不斷挑戰的權利。挑戰和目標意識是孩子固有的權利。當父母剝奪了孩子的這種權利,那么孩子就會成長為沒有自立之心的人,并會過著沒有成就與豐收的不幸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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