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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島一名13歲的女孩在遺書中稱不堪忍受父母長期的家庭暴力,選擇了跳樓自殺。而就在今年年初,《反家庭暴力法》已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列入2012年立法工作計劃,家庭暴力案件取證難、量刑難、索賠難的現狀或將終結,對家庭暴力的處理將有法可依。
98%家暴施暴者難獲制裁
7月8日,全國第一個“反家庭暴力法建言聯盟暨維權聯盟”在濟南成立。成立儀式上,律師和法學界專家討論了由山東大正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起草的《反家庭暴力法建言稿》,該建言稿將于本月底提交全國人大法工委。
“我曾接手過一個家庭暴力案件,一位女性結婚以來至少有10次赤身裸體的被老公打出家門。”王新亮說, 由于缺少證據,受害女性提出的離婚請求并未得到法律的支持,最后選擇離家出走,至今沒有任何消息,這個案件也給王新亮很大的震撼。
在我國,家庭暴力其實普遍存在。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絡理事會的抽樣調查顯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發生率為34.7%。在女性之外,兒童是家庭暴力的另外一個主要受害群體,據反家暴網絡理事會主席、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明俠提供的調查數據顯示,中國有超過70%的家庭都存在對兒童的暴力。
“很多離婚案件都是由家庭暴力引起的,但由于缺少相關法律,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受到懲罰。”有著豐富的婚姻家庭法律經驗王新亮告訴記者。有統計數據顯示,在我國發生的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事件中,只有2%左右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大量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卻得不到應有的制裁。
家暴處罰存“法律真空”
王新亮通過這樣一個例子解釋目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尷尬處境:如果一個陌生男子在大街上對一個陌生女子拳打腳踢,女子報警,警察會根據傷情對男子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但是如果丈夫對妻子實施毆打,警察則通常進行批評教育,很少進行處罰。
“受清官難斷家務事、床頭吵架床尾和等傳統觀念的影響,家庭暴力并未引起人們應有的重視。”濟南大學法學院教授于曉麗認為,只有將家庭暴力作為犯罪來對待,才能真正得到重視。而對家庭暴力的處罰在我國的法律上恰恰是一片空白。
記者了解到,我國法律中第一次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是在2001年,修訂后的《婚姻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了“禁止家庭暴力”,新婚姻法同時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即離婚時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能夠獲得經濟賠償。2005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則是強調了應該多部門合作解決家庭暴力問題。
王新亮認為,目前,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散見于《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個別條款之中,而且大都屬于宣示性條款,沒有對家庭暴力進行明確的概念界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實踐中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警察、檢察官、法官對家暴認識存在分歧,必然導致了處理案件時的自由裁量權過大。
此外,對于很多家暴致死案件以虐待罪而非故意傷害罪判刑,各方也一直存有質疑之聲。根據《刑法》規定,以虐待罪定刑,即使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也只是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遠低于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力度。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的北京姑娘董珊珊,她的丈夫王光宇就是以此罪定刑,最后被判六年半,這一判決極大刺激了公眾的神經。
家暴受害者應主動維權
對家庭暴力施暴者處罰極輕,對受害者提交的證據卻提出極高要求,這也是我國司法實踐中處理家庭暴力的基本現狀。
王新亮告訴記者,許多家暴受害者并沒有保全證據的意識,導致打離婚官司時無法提供每次受傷后的門診病歷記錄。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只有“持續、多次”的施暴才會被認定為是家庭暴力。
“家暴一般發生在私人場所,隱蔽性較強,如果當事人自己不承認則難以被司法機關認定,證據很難收集,證據認定及舉證責任分擔也是立法需要解決的難題。”王新亮認為,就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定要做好證據保全,積極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王新亮介紹,在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結束之后,立法聯盟的使命就完成了,但是反家庭暴力的公益事業還將長期做下去。維權聯盟成立之后,由山東大正泰和律師事務所、康橋律師事務所、山東樂和律師事務所、山東誠信人律師事務所、山東魯邦律師事務所組成的法律聯盟將為社會上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免費法律援助服務,幫助其最大限度地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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