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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難道不都是老師該做的嗎?
當一個孩子念完幼兒園時,他總共在學校待了700個小時。政客們忙不迭地指出:“在這700個小時中,老師要教很多,孩子要學很多,否則老師就要對教師協會做出解釋。”我對此并無異議,只要我們公平處理,選擇合適的老師,規定合適的教學時數。然而,在6歲以前,與在學校待的700個小時相比,孩子們在校外的時間多達52000個小時。
誰更有機會影響孩子呢?是那個上700個小時課的老師,還是家里的老師──父母、祖父母、叔叔、阿姨、保姆?這些“家庭老師”陪孩子52000個小時。答案是毋庸置疑的。
當然,有些父母沒有能力或沒有意愿承擔這項重大責任。
這樣的孩子意味著我們面臨著“教孩子讀書”與“給孩子未來”的雙重挑戰。對這個孩子而言,老師是最后的希望。就像菲利斯·索羅克斯(Phyllis Theroux)所說的,這是孩子“在步入成年之前的最后一個加油站”。如果老師能找到方法讓孩子享受閱讀的樂趣、養成終身閱讀的習慣,那么孩子就有較大的機會健康成長,并能用正確的方法教育自己的子女,這樣也就為未來的老師減輕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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