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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歲左右,幾乎所有的孩子都會出現持續半年至一年的“反抗期”,這個反抗期是兒童心理發展的一個必經階段,心理學上稱為“第一反抗期”。突出表現為:心理發展出現獨立的萌芽,自我意識開始發展,好奇心強,有了自主的愿望,喜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希望別人來干涉自己的行動,一旦遭到父母的反對和制止,就容易產生說反話、頂嘴的現象。
為什么兩三歲孩子會有反抗期呢?
首先,動作能力方面的發展。他們身體活動能力已經較強,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可以自己做。因此他們就渴望擴大活動范圍,不斷嘗試去獨立完成新的事情。但這些要求往往會受到家長的阻攔和限制,因此就會產生反抗。
其次,兒童自我意識的發展。原先,孩子還不能區分自己的意愿和別人的意愿。現在,他們已經清楚地知道哪些事情是讓“我”做的,哪些事情是“我”想做的。因此,就想頑強地表現自己的意志。但是這種表現往往與成人的規范相抵觸,于是孩子就會有挫折感,從而導致反抗行為。
第三,許多方面發展得不成熟。兩三歲孩子的情緒控制能力還很弱,一旦他們感到不滿,就會以直截了當的形式表現出來,比如吵嚷、哭鬧等。他們不會像大些的孩子那樣用拐彎抹角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愿,因此往往被大人認為是故意作對。其實,他們無非是忠實于自己的想法,并非針對某個具體的人。兩三歲孩子的思維發展水平也還不高,他們的思維缺乏靈活性,因此常常顯得“死心眼兒”,比如,他們的時間概念還不強,因此哪怕告訴他只等五分鐘他也不能忍耐,凡想做的事情必須立即去做。這些都會導致孩子的反抗行為。
曾有專家做過這樣的研究:將兩歲至五歲的孩子分成兩組,一組反抗性較強,另一組反抗性較弱。結果發現,反抗性較強的幼兒中,有80%長大以后獨立判斷能力較強;反抗性較弱的幼兒中,只有24%長大以后能夠自我行事,但是獨立判斷事情的能力仍比較弱,常常依賴他人。因此,專家認為,反抗行為有時候意味著孩子有其獨立自主的想法,不受干預也不受支配,這正是孩子發展判斷力的良好時機,值得父母重視。
所以,做家長的要突破傳統的束縛,勇于接受孩子的想法,甚至容許他反對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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