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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將至,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新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日前結束意見征集,新《辦法》中,明確35℃以上為高溫天氣,氣溫超過40℃須停止戶外作業。
繼上周末高溫后,本周氣溫還將突破30℃,炎熱夏季將至。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保部、全國總工會等4部委日前聯合修訂已實施半個世紀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并公示新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意見征集已結束。根據新《辦法》,氣溫超過40℃將停止戶外作業,高溫中暑也有望列入工傷,以保護勞動者安全。
高溫保護惠及所有行業
依據新辦法,高溫保護將適用于所有行業。
老《辦法》根據當時的社會經濟主體構成規定,防暑降溫措施僅適用于“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等。
新《辦法》則明確,高溫勞動保護適用于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安監部門負責人表示,將對用人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工作場所各項防暑降溫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工會組織也將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將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依法處理。
政府有關部門對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制止,問題嚴重的將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日氣溫超35℃即高溫
新辦法對何為高溫天氣進行了明確界定,即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依據新《辦法》,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須調整勞動者作業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室外作業不得超過5小時,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時,須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作業者加班。安監部門表示,只有用人單位采取降溫措施使勞動者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或因行業生產特點無法停工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才能安排必要的高溫作業。
在京從事勞動爭議咨詢的律師李先生表示,老《辦法》只規定高溫車間的降溫措施和高溫中對工人的照顧,高溫的標準并不明確。在此前他代理的案子中,經常會發生工人說已經“熱得不行”,但企業卻稱“并不熱”的情況,仲裁機構和法院也難以裁定。
中暑可申請工傷
依照新《辦法》,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的,經診斷為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性中暑診斷,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勞動者出現中暑時,用人單位要立即對中暑勞動者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脫離高溫環境,到通風陰涼處休息,并給予含鹽清涼飲料及對癥處理;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
依照有關規定,接觸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后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還須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高溫作業情況,配備中暑急救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懷孕女工超35℃可休息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及室內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也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Ⅲ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安監部門還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患有高溫作業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患有心、肺、血管器質性疾病以及持久性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等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齡較大、體質較差的勞動者,應當調整其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
高溫作業需發高溫津貼
新《辦法》專門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或在35℃以上高溫天氣作業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適時調整。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時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馬上就訪
勞動者:新辦法難落實
在京從事快遞、保險、銷售、維修、建筑等行業的工人,普遍認為新《辦法》難以落實。
劉淵是北京某大型物流企業員工,日常工作是騎著三輪車送快件。去年夏天,他三次因工作中暑。“需要送達的快件太多,根本不可能休息。”劉淵說,由于網購越來越發達,他所在的業務部十幾名快遞員,平均每天需要工作10小時以上,如果為了躲高溫,每天11時到16時休息,全天送件任務就無法完成。由于人手緊張,劉淵即便中暑,也只能帶病堅持。
劉淵對高溫保護新《辦法》的落實并不樂觀。因為快遞員工資主要是計件獎金,如果中暑就休息,肯定會耽誤送件,最終“吃虧”的還是自己。
在京西某工地從事普通建筑工種的張恒林來京務工7年,每年夏天都在工地上干活兒。他告訴記者,工地的確提供了免費的綠豆湯,但從沒有發放高溫津貼。“工資就是按包工頭說的計算,沒多一分錢。”他說2010年時曾經向工長索要“高溫補貼”,但并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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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本市已出臺相關規定
本市安監部門負責人表示,2010年本市就曾發布夏季高溫天氣安全生產提示,要求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各類施工單位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
室外溫度超過35℃時,須合理調整職工工作時間,避開高溫作業時段,盡量不安排露天的長時間作業。在作業場所、休息室等場所要配備常用的防暑降溫用品。室外作業現場要提供避暑空間,準備充足的清涼飲料等。
廣東省也在今年發布了《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廣東省還規定,氣溫超33℃時,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的勞動者可按月享受高溫津貼,用人單位還需免費提供清涼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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