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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主要取決于用藥時的孕齡、藥物的毒性及劑量、用藥時間的長短等因素。已確定的能導致出生缺陷的藥物有:抗生素(四環素、鏈霉素)、抗癌藥(環磷酰胺、氨甲喋呤)、激素類藥物(乙烯雌酚、強的松、有男性化作用的固醇類)抗癲癇藥、解熱鎮痛類藥(阿斯匹林)、心血管藥物(奎尼丁、可樂定、甲基多巴)、降血糖藥物等。
妊娠早期(即妊娠頭3個月)胎兒生長發育極其活躍,正值胎兒體內各內臟器官形成和發育,最易受外來藥物的影響引起胎兒畸形。盡管有胎盤屏障的保護,但作用不大,藥物仍可透過胎盤屏障進入到胎兒體內。這種致畸作用既可使胎兒出生時已經畸形,如軀體外形、體內器官等缺損和異常,也可使胎兒出生后在生長過程中出現各種畸形。有些藥物對整個胎兒時期都有影響,在妊娠中期,雖然已經形成的各種器官和軀體繼續迅速發育,但孕婦在妊娠中、后期使用易通過胎盤的藥物后,則有可能在胎兒體內出現藥物效應和毒性,從而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甚至引起胎兒中毒和死亡。除此之外, 有些藥物在妊娠期內應用時不但對胎兒有影響, 對新生兒和孕婦本身也可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為防止藥物的致畸作用,在妊娠前3個月應避免使用藥物。若孕婦必須用藥時,應慎重考慮,聽取醫生的意見方可服用。(本文由北京美中宜和婦兒醫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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