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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湖南孕婦懷胎七月被強制引產后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的新聞引起了人們的重視。無獨有偶,2012年,陜西安康一名懷胎7月的孕婦也被強制引產,7名政府工作人員均受到處分。不得不說,這不僅是一個家庭的悲劇,也是計生工作,乃至社會的悲劇。
大月份引產有何危害
據(jù)了解,孕12周以內的人工終止妊娠稱為人工流產,在這一階段終止妊娠對孕婦身體傷害相對較小;孕13周~28周期間人工終止妊娠稱為中期引產,這時胎兒已逐漸成型,手術風險相對較大,若處理不得當,可能引發(fā)產后出血、產道損傷、羊水栓塞、繼發(fā)感染、繼發(fā)不孕等并發(fā)癥;孕28周以上人工終止妊娠稱為大月份引產,此時的手術更為復雜,風險更大,對子宮的傷害也更大,孕婦在術后需要進行3個月~4個月的恢復休息。且在懷孕7個月后進行引產相當于一次分娩過程,在醫(yī)療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嬰兒的存活率可以達到30%甚至更高。
2004年,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發(fā)布《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愛女孩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禁止28周以上的引產和28周以下選擇性別的引產。若出于醫(yī)學需要,醫(yī)生可以建議孕婦終止妊娠,但需要先和相關科室醫(yī)生會診確定,進而和孕婦家屬進行溝通。孕婦是否終止妊娠必須出于自愿。
孕婦出現(xiàn)以下情形應考慮引產
1、羊水過多
孕婦羊水過多時,子宮底會急驟升高,壓迫孕婦的胃,甚至使心臟移位,常會導致孕婦心悸、憋氣,難以平臥,影響睡眠和飲食。如經醫(yī)師確診為羊水過多致使孕婦惡性反應及胎兒畸形者,應立即引產。
2、重度妊娠中毒癥
病癥發(fā)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婦全身小血管收縮,出現(xiàn)血壓升高、頭痛頭暈、嘔吐、下肢水腫、小便排出蛋白,經過治療后病情無好轉,如其繼續(xù)妊娠時容易發(fā)生抽搐(子癇)或胎盤與子宮壁容易提早剝離,可引起子宮大出血,并會發(fā)生胎兒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宮內的危險。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癥的情況下,應該引產。
3、宮內死胎
倘若孕婦感覺胎動消失,經醫(yī)生檢查確定胎兒死在宮內者,應立即引產排除死胎,以保孕婦生命安全。
4、孕婦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
患這些病癥的孕婦,因身體虛弱、精力不濟,繼續(xù)妊娠時對孕婦本身與胎兒都不利,應當考慮引產。
5、慢性腎炎
患有腎炎的孕婦在懷孕后會加重腎臟負擔,促使各種癥狀加重,不利胎兒的生長發(fā)育和母體的恢復。此種情況應當及早引產,結束妊娠。
6、胎兒畸形,無法生存
以超聲波等法檢查,發(fā)現(xiàn)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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