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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報訊 妻子離婚心意已決,將離婚事宜訴諸法院,但丈夫并不想離婚。隨后,丈夫田某為報復妻子竟將妻姐強奸。近日,定邊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田某犯強奸罪,獲刑三年。
田某,定邊縣人,初中文化程度,農民,2015年5月20日因涉嫌強奸罪被列為網上在逃人員,同年5月29日被西延鐵路公安處子洲站派出所民警抓獲,臨時羈押于子洲縣看守所。同年6月1日移交至定邊縣公安局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
田某的妻子小美(化名)告訴華商報記者,今年5月15日上午10時,她從法院出來后,和姐姐小云(化名)打了一輛出租車,剛到北車站時就被丈夫和他的姐夫開車攔住,丈夫將她和姐姐身上的手機和現金都拿走后,又開始打她。與丈夫撕扯中她趁機逃跑。“我跑了以后,我姐被我老公和他姐夫開車帶走,后來我給我姐打電話一直沒人接聽。”
小云也向華商報記者證實,田某打妹妹時,她為了讓妹妹先跑,就將田某抱住,田某說你讓你妹跑了,你就跟我走。隨后田某將小云強行拉上由田某姐夫駕駛的一輛農用車。走到十里沙附近時,田某的姐夫說車沒油了便先行離開,田某則強行將小云拉下車后,在路邊的柳條林內對其實施了強奸。
據田某向警方供述,得知妻子在法院要起訴離婚,他就在法院院子里等,但沒有等到,便和姐夫駕車將妻子所乘出租車攔下。隨后雙方發生撕扯,撕扯中老婆跑了,妻姐沒跑掉。后來強行和妻姐發生關系也是為了報復妻子。
經查,田某供述的其在對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之前用“我的娃娃不好過,也讓你們的娃娃不好過”等言語威脅、恐嚇過被害人,致被害人無法反抗,與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能夠互相印證,且形成證據鎖鏈,證實被告人采取威脅手段恐嚇被告人使其不敢反抗后,強行與其發生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近日,定邊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審判決田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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