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育兒詞典網 , 一個專業的育兒知識學習網站!
法院:該協議與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沖突,應視為無效
與酒店女發生婚外情致其懷孕后,男子為徹底了結,與其簽訂“墮胎協議”,約定只要女方墮胎,他將一次性支付20萬元。不想女方思慮再三后毀約生子,在生活遇到困難時,又向他索要撫養費。面對“多”出來的女兒,男子堅持依據“墮胎協議”拒絕撫養。無奈,女方以幼女名義起訴,向親生父親討要撫養費。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撫養費糾紛案件,最終判決孩子的生父除承擔撫養費用外,還應對其教育及醫療費負責。
為了結婚外情簽訂“墮胎協議” 不想情人卻毀約生子
2013年冬天,鎮江新區某大酒店前臺招待趙瑚,在工作中認識了有家室的李峰。李峰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一來二去,二人發展成了情人關系。
誰知,交往才三個月,趙瑚就發現自己懷孕了,之后,她想拿孩子逼李峰離婚,卻遭到了李峰的嚴詞拒絕。之后,二人一直為此爭吵。2014年7月,趙瑚終于同意拿掉孩子,但前提是要李峰補償20萬元。有家室且在當地有一定名聲的李峰,怕趙瑚以后再糾纏,要求簽訂一份協議。協議約定趙瑚墮胎后,李峰一次性給趙瑚補償20萬元;但若趙瑚生下孩子,李峰則不負責撫養。
李峰本以為事情就此了結,可當趙瑚躺在手術室時,她卻改變了主意,已懷孕近5個月的她意識到手術存在風險,決定將孩子生下來。于是,她悄悄離開了醫院。獲悉這一“變化”后,李峰沒有支付20萬給趙瑚。而自知“理虧”的趙瑚,也沒有跟李峰索要。這樣,雙方一直相安無事。
訴至法院為女討生活費
男方持“墮胎協議”拒絕支付
今年年初,趙瑚生下了女兒果果。此前,為生孩子,她已經辭去了工作,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而且,因為孕期營養不夠,果果身體一直不好,經常需要跑醫院。面對巨大的經濟壓力,趙瑚無奈之下找到李峰,希望他能承擔親生女兒的撫養費。面對突然“多”出來的女兒,有點措手不及的李峰拿出當初簽訂的“墮胎協議”,堅持要按照協議說話,拒絕支付撫養費。
眼看磋商不成,趙瑚于是作為果果的法定代理人,將李峰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峰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庭審時,李峰仍以雙方簽訂過墮胎協議為由進行抗辯。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結合本案,雖然趙瑚與李峰曾簽訂過“墮胎協議”,約定孩子出生李峰不承擔撫養義務,但該協議與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沖突,應當視為無效。
后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李峰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至孩子18周歲止。而果果的教育費和醫療費則根據票據,被告支付一半。(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江南時報記者 紀樹霞 通訊員 興園 陳萍萍
下一篇:浙江:失獨家庭收養子女,可獲補助5萬元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氧寶寶”病程久 父母應及早預防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