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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前的孩子,要不要進行文化教育?這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情。有專家大力倡導嬰幼兒文化教育,主張孩子不會說話就應接受文化教育,孩子的文化教育越早越好;有專家堅決反對過早對孩子進行文化教育,認為5歲前的孩子沒有接受文化教育的必要。比如法國思想家、教育家盧梭甚至反對12歲前的孩子接受文化教育。
到底該不該對幼兒進行文化教育?不能一概而論。有的孩子天生對書、對文字感興趣,小小的就想讀書、識字,父母壓抑孩子的天性,非讓孩子5歲之后才學文化,這不是白白貽誤了孩子的學習好時光嗎?可有些幼兒對數字,對外語不感興趣,看到書本就跑開,父母非要把孩子拉回來,摁在書桌前學知識、學文化,孩子人在家里念書,心卻在外面玩耍,這樣的文化教育,對孩子有價值、有意義嗎?孩子能記住、理解父母所教的知識嗎?
什么時間對孩子進行文化教育,這是因人而異的,不能以任何專家學者的觀點為準,只能以自家孩子的實際情況為準。孩子對文化知識需求早,閱讀意識早,則早進行文化教育;孩子文化需求晚,閱讀意識晚,則晚進行文化教育。當然,早晚都是相對的,早不能早到孩子對現實生活毫無理解、認識,晚也不能晚到孩子上學了還對文字、符號毫無知覺。
幼兒園的孩子,需接受運動教育、游戲教育、社會交往教育、文明禮儀教育、環境衛生教育、生活自理教育、愛國愛家愛師愛友情感教育,至于該不該接受文化教育,怎么接受文化教育,這是需要探討、研究的問題。在我看來,好的文化教育,不在家里,也不在教室里,而是在現實生活里。
父母帶孩子走親訪友、走街串巷、開車坐車游玩,到超市、商場購物……都是對孩子進行文化教育的好時機。孩子到一個地方,接觸一些親人、熟人,看到一些站牌、標牌、廣告牌,不可能對這些跟他生活密切相關的地名、人名、站名、招牌名毫無興趣——孩子和一個地方的人、地、物發生關系,必然和這個地方人、地、物的名稱、符號發生關系。孩子到一個小區,需認得這個小區的名稱;孩子進公園,需認得公園的名稱;孩子進商場,需認得商場的名稱;孩子買玩具,需認得玩具的名稱;孩子看電影,需認得所看電影的名稱;孩子買零食,需認得所買零食的名稱……當然,這不是一天兩天、一次兩次能完成的事情,而需要長期、反復進行,功到自然成。
行進中的文化教育,有一個過程和先后次序。孩子最先認識、記住的必然是跟他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事物的名稱,比如男廁、女廁,他不認識,就不知該進哪道門;再比如東南西北幾個字,在哪兒都能聽到、看到,孩子天天接觸這幾個字,久而久之就認識、理解這幾個字了。孩子的識字會經歷一個從聽到看到說到認到再到寫的過程。孩子聽都沒聽說的字,最好別學別認;孩子經常聽、經常看、經常說的字,可以早學早認。比如,孩子生活周邊的街道名稱、公交站牌名稱、標志性建筑名稱、商場市場名稱、醫院學校名稱、餐館旅館名稱、經常活動的場館名稱等等,可以早學早認。孩子認識這些字,就像認這些實物一樣簡單、自然。因為,這些字和這些實物是一體的,孩子認得這些實物,自然就認得這些實物的標牌、名稱。
孩子有了一定的生活基礎、年齡基礎、識字基礎,可以由近及遠、由小到大、由易到難慢慢擴大識字范圍。剛開始,孩子或許只認得家庭周邊的幾個字、幾塊牌子;慢慢地,孩子聽得多、見得多、說得多,認的字和牌子會逐漸增多。他們的生活就會越方便,快捷。孩子從這里認到那里,從大字小字,從簡單的字到復雜的字,一點一點認下去,認到學齡前,也不是一個小數字。
當然,孩子認大街上的字,和認書本上的字一樣,不能一廂情愿、急于求成。孩子對街名、地名、人名、招牌名稱沒意識、感覺,父母不用急于要求孩子去認這些字。孩子聽多、見多、說多了,對周邊的環境比較熟悉了,知道每個單位、每個地方、每條街道的名稱了,就可以慢慢去認這些單位、地方、街道的名稱了。
人生來是會學習的,學習是人的本能。孩子需要學習,但學習不能成為一件苦差事,特別是對于學齡前的孩子,學習更不應成為負擔、壓力。
怎么能使孩子學得輕松、學得愉快、學得有效呢?行進中的學習,可謂是個不錯的選擇。
第一,行進中的學習沒有硬性規定,孩子不知道這是與書本知識相對應的學習,孩子對某些字、某些牌子感興趣,走過、路過,留點心思,就記住了,成為一種條件反射,走到哪兒,哪兒的信息就會呈現在眼前。
第二,行進中的學習沒有文字的抽象感,孩子一開始就把實物、文字及文字的含義結合起來理解、學習,孩子不厭惡生活中的實物,就不會厭惡與實物相對應的文字。孩子知道文字的含義、用途了,就不會把文字、文化的學習當成一件苦差事。
第三,行進中的學習一點不機械、不呆板,孩子聽得多、見得多、用得多,自然就知道知識、學問的變化和運用。比如,同一個詞會有不同的運用:在五金雜貨店,“工具”代表斧子、錘子、鉗子等;在書店,“工具書”代表字典、詞典、百科全書等;在文具店,“書寫工具”代表紙、筆、墨、硯等;在行進路上,“交通工具”代表火車、汽車、自行車、三輪車等。這樣的學習不是死記硬背,孩子學得活,用起來也會非常方便、靈活。
第四,行進中的學習不會影響孩子的視力和身心健康。關在家里的學習,對孩子的視力和身心健康是不利的;戶外的學習,孩子邊走、邊玩、邊學,不會影響孩子的視力和身心健康。
行進中的學習,是不是只有語言、文字學習,沒有數字、計算學習呢?當然不是。大街上同樣具有許多的數字,公交車站、商店商場就有許多的數字,每個數字都含有一定的意義,帶孩子乘公交車、逛商場,可順帶教孩子認阿拉伯數字。廣場、公園都有臺階,帶孩子爬臺階,可順帶教孩子數一數臺階。
孩子能識數、數數了,可給孩子一些小錢,帶孩子逛市場。問孩子買一件東西花多少錢,買兩件東西花多少錢……孩子從兜里拿出錢來,學的是減法,所賣的東西一件一件加起來,學的就是加法。孩子有了加減的概念,可帶孩子批發冰棍,批一根是多少錢,批三根五根、十根八根又是多少錢?孩子有了乘的概念,可給孩子十元錢,讓孩子買五個兩元一個的羽毛球。經常帶孩子買東西,讓孩子參與買賣計算,會使孩子很容易學會簡單的四則運算。
簡單、有效的算術學習不在書本里,而在日常生活里。孩子沒有數的概念的時候,不要急于教孩子數的運算。孩子能夠簡單的加減運算了,才能慢慢過渡到簡單的乘除運算。
行進中的識字不是一件苦差事,行進中的算術也不是一件苦差事。生活是怎樣的,孩子的早期教育就應該是怎樣的。“生活即學習”,“生活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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