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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滿6周歲應入學
1986年7月,我國頒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其第五條規定: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7周歲入學。1990年中期,教育部又提出凡滿6周歲的兒童應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我國從1980年代中期至今,一直執行的是兒童6周歲入學的規定。
穗:入學年齡曾反復
建國后,廣州市小學的入學年齡曾有過反復,基本在7歲與6歲之間。1954年,廣州市教育局規定年滿7周歲才能入學。1980年,廣州市教育局規定有條件的學校和地區可放寬到6歲半。1986年,廣州市教育局規定入學年齡原則上為6歲半,但在入學緊張的地段、區鄉,仍可維持在7周歲或6歲9個月。在對口地段適齡兒童全部入學后,仍有學位的學校可招收一部分6周歲兒童。1990年,廣州市區普遍開始6歲入學,適齡兒童入學率達99.96%。
省政協委員提議引關注
早在2004年2月廣東省兩會期間,就有省政協常委黃慶勇在提案中提出:將現行的兒童入學年齡由6周歲提前到5周歲。也就是說,小孩一到5周歲,就可以上小學了,不必老趴在幼兒園里搞過渡。這項建議引起了許多父母的熱切關注,贊成者有之,反對者也不少。
各國入學年齡要求不一
在其他國家,兒童入學的年齡要求不盡相同,大都有在6~7歲之間,而5歲入學的國家也有,如美國、英國、芬蘭、日本等國。
合適的年齡做合適的事
早在70年代末,我5歲的時候,我媽媽就以我比其他小朋友聰明為由,極力說服當時的小學老師讓我入學,老師推脫不了,建議讓我先試一試。結果當天的第一節課上,我抓耳撓腮難以坐定,好不容易等到下課鈴響,老師還沒宣布下課,我先從座位跳起身,大叫一聲“上廁所去嘍——”,結果理所當然地又被退回了幼兒園。
早前在采訪一位心理學家時,他曾經對我說過我這樣一句話:一個人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有相應的身心發展狀況,所以應當在合適的年齡做合適的事情,上幼兒園、讀書、工作、談戀愛、結婚、生子……太早太晚了都不好,都可能對其心理造成影響。細細琢磨這話,估計很多人可能都會有所感受。
還有一位家長曾經告訴過我一個觀點:“不要輸在起跑線上”的提法可能有誤導,大家一味把孩子往前推,盡管起跑看似早了一步,但到了中途,耐力未必比起跑晚的孩子好,到了發力的時候也不見得就一定能超過后者,就是因為沒有打好堅實的基礎。
到底是5歲、6歲還是7歲入學,這個爭論由來已久,每年的這個時候,都會持續出現,我倒覺得未必會有統一結論,但在合適的年齡做合適的事情,一定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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