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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歲時,搶小朋友的玩具,因為他以為凡是看見的就是自己的;兩歲時,他不肯讓別人玩他的小車,因為他不懂分享;三歲時,他常把“不”掛在嘴邊,因為他要自己“做主”。不過到了四歲,該開始設立更嚴格的規則,讓他知道,什么是對,什么是錯,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不可以。
孩子四歲是道坎?
更嚴格的行為規則將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逐漸增多。我們對孩子已經越來越理解和尊重,對他們的態度越來越寬容和開通。我們不再為孩子決定一切,而是為他們提供自主選擇的機會;讓孩子們有章可循、學會承擔明確的行為責任會更好。沒有紀律約束的孩子會變得過分關注自我,自私自利,而且不快樂——還會使周圍的人也苦不堪言。有的學者也通過研究發現,父母既滿懷關愛又不失權威,對孩子既支持又限制,其教育的孩子往往學習出色,社交順利,且自我感覺良好,總體來說也比要么過于寬松、要么過于嚴厲的父母所教育的小孩更為快樂。
父母們為什么更愿意對孩子寬松一點兒?
很多人似乎很難接受這一事實:一旦成為家長,有時難免會不得人心。另外,最后的原因或許很簡單:我們之所以嬌慣孩子,完全是由于時間太少的緣故。畢竟,大部分母親是職業女性,全職媽媽們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忙,誰愿意把如此有限的時間花在對孩子明令禁止、實施懲罰上面?
然而調查發現,孩子不守規矩的時間越長,家長就會越來越聽之任之,而這對任何一方都有害無益。舉個例子,有一位母親要她6歲的兒子去清理他自己的房間。可小孩不聽話,吵吵鬧鬧就是不干。如此對峙的局面當然令人不快,這位母親只好不再提及此事,以求得安寧。但是她的行為實際上是在告訴孩子,只要他胡鬧下去,他就能為所欲為。就這樣,孩子們學會了怎樣讓大人無可奈何。
規則,是必須的
按照孩子的發展規律,他們在4歲以前還不了解規則和行為后果之間的聯系。從4歲起,我們就可以稍微加強紀律。
1.制定規則
對4歲及更大的孩子,我們可以針對他們最令人頭疼的行為表現,諸如和小朋友打架啦,說話粗魯無禮啦,制定一份規則清單。育兒專家建議,對于4-8歲的孩子可以制定不超過5條的規則。
2.確定違規的后果
父母要清清楚楚地寫明,如果違反規則,將有怎樣的后果,比如說短時期內不再享受某些“好處”(選擇孩子最喜歡的活動作為“好處”,如出外游玩,請朋友上家里來,或者在臨睡前看影碟)。一旦孩子違規時,立即貫徹行為后果。這個時候,無需警告,不用討價還價,也沒有第二次機會。如果小家伙認為有商量的余地,他們可就不大會把你的規則當真了。
3.需要反復重申規則
研究學齡前兒童的教育專家說:“在兒童這個年齡段,父母要想他們聽話去做某事,或許得說上個百八十遍才行。”
4.規則要公平合理
我們要了解各年齡段的相應特點,以保持合理的期望。如果你4歲的兒子總是在飯桌旁坐不住,你就要知道,通常6歲的孩子會比4歲的時候更加能夠“坐得住”,而等到8歲,他們的表現還會要好很多。
5.家長要言行一致
有些家長往往空發號令,光口頭嚷著要怎么怎么樣,譬如,“不準那樣!”或者“叫你別干,我說話算話的!”但從來都不落實到真正的行動上。要記住老話——行動比言語更有力。
家長應該遵守的三個原則
不論你想將自己的管教技巧作微調還是整修,以下幾個點子都可以幫你更堅決地貫徹行動。
安心拒絕不一定解釋太多
如果孩子苦苦央求,嗚嗚抱怨,胡攪蠻纏,軟磨硬泡,總讓你禁不住心軟——“就這一次吧”,孩子就會斷定,當媽媽說“不”時,其實意味著“還有機會”。然而請記住,以長遠的眼光看來,妥協是有害的。一旦說了“不”,就一定要堅持。
如果孩子求你買一件你不想給他的東西,譬如含暴力的電腦游戲,或者晚飯前吃的糖塊,你得說“不”,然后解釋為何拒絕他。一旦你給出了解釋,就別再討價還價,談判協商,甚至放棄剛才的主張。你要做的只不過是設下規則。你要傳達給孩子的信息是——你是家長,有些事情你說了算。
選擇措辭適當表示驚訝
“公平”和“信用”這類詞對孩子很管用,我們可以好好利用這一點。
另一個巧點子就是表示驚訝。當孩子胡鬧時,父母往往會說:“又來了”或者“你老改不了”。然而更好的方式是表現出不解和驚訝— — 盡管這可能需要奧斯卡明星級的演技。你可以說“你最近表現好多了,我可真沒想到你會打小朋友!我知道你喜歡小明,你心里肯定不想這么做的。”
適可而止不要脅迫和恐嚇
紀律嚴明并不意味著苛責甚至虐待。父母不管是制定規則還是實施懲罰,都應該心平氣和,飽含關愛,注意別脅迫和恐嚇孩子。
懲罰也不要過分。別老想著“該怎樣才能教訓這小子?”多想想怎樣能幫助孩子達到你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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