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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兒童節本該是孩子最開心的日子,但3歲的莊鵬再也沒能迎來這個快樂的日子。今年兒童節前期,他因尿濕床單,被母親用衣架毆打致睪丸破裂,后孩子氣管炎復發,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最終死亡。目前,母親肖某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2005年我國婦女聯合會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近期發起的中國首次大規模兒童暴力調查發現74.8%的兒童在成長過程中遭受過虐待,被調查學生中,童年時期遭受的徒手打、用物品打、限制活動以及言語羞辱、被忽視等,主要來自父母。多數人認為父母打孩子是正常的教育方式。關于“兒童期虐待”:主要包括軀體虐待(4項指標)、精神虐待(7項指標)和性虐待(6項指標)等17指標,程度輕重有所不同。
心理解讀:
中國有句俗語:“不打不成材”,還有云“閑著棒子,寵壞孩子”。很多家長會有“老子打兒子,天經地義”的想法。雖然大多數都不是莊鵬這樣的極端案例,但相當多的家長把“打”當做一種對孩子不良行為的懲罰手段。行為主義心理學家桑代克將行為和結果之間的關系稱為效果律:跟隨著滿意結果的反應,以后出現的概率會越來越大,而跟隨著不滿意結果的反應,以后出現的概率會越來越小。這似乎給家長們打孩子提供了理論依據:體罰讓孩子“吃一塹,長一智”,不良行為的概率會被“打”低。果真如此嗎?對于孩子,皮肉之苦又會有怎樣的心理后果呢?
對美國6002個家庭的調查發現兒童期曾受到體罰的人后來更可能經歷各種問題:抑郁、自殺、酗酒、虐待兒童和(男人)毆打妻子等。體罰最突出的后果是:兒童從父母那里學會了運用身體攻擊。有研究先讓母親自我報告對孩子施加體罰的類型和強度,大約6個月后,研究者到孩子的學校觀察他們與同伴間的交往情況,主要記錄兒童對同伴的攻擊性行為,例如,在哪些場合下他們受到欺侮或變得生氣而打了另一個兒童。結果發現母親的體罰越嚴重,兒童的攻擊性行為就越多。這如何解釋呢?觀察學習理論強調人通過觀察榜樣能學到很多東西,包括親(幫助)社會行為,也包括反(危害)社會行為。具體到體罰這件事上,孩子切身體會到父母是用暴力來解決問題的,那么自然而然地模仿父母,在想控制他人或發泄情緒時采取同樣的暴力策略。
看到這,有些家長會說那孩子做錯了事怎么辦?無疑,懲罰常常能立即中止孩子令人討厭的行為。在心理學上,懲罰分為陽性懲罰和陰性懲罰,前者指的是某一行為之后伴隨著討厭刺激物,而后者指的是某一行為之后伴隨著喜愛刺激的去除,總之懲罰就是為了減少某一反應再次發生的概率。懲罰不是完全不可用,但家長不必非得采用使用“體罰”這種最具有破壞力的方式。當不得不被使用“懲罰”時,應該注意懲罰應該:
1、迅速而短暫
2、在反應出現后立即執行
3、在強度上要有限制
4、是對特定的令人討厭之行為的反應,而決不能針對個人特點
5、在反應發生的情境上要有限制
6、包括罰款而不是給予皮肉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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