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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孕婦屬特殊旅客,與普通旅客承運方式不同,許多孕婦不了解航空公司規定而耽誤了航程。機場客運部門提醒旅客,孕婦乘坐飛機須開具醫療證明。
昨日,一位大腹便便的孕婦準備辦理登機手續,由于她自稱已懷孕33周,而航空公司規定“凡懷孕32周以上的孕婦乘機必須要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醫院診斷證明,且該證明72小時內有效。沒有證明的孕婦,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承運。”由于該孕婦沒有攜帶任何證明,無奈之下只好取消其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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