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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浙江企業的女職工今后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等期間將得到更為周到的呵護,核減工作量,工資福利卻不減少。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等近日決定,提供參考文本,在全省全面推進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工作,為女職工權益進行量體裁衣式的保護。
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介紹,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由企業的行政部門和工會簽訂,合同中將明確規定,對從事高處、低溫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應暫時調整、安排合適工作或給予一至兩天的帶薪休息;經醫療單位證明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單位應給予一至兩天的帶薪休息。
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勞動時間,經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證明從事原工作有困難的,應當減輕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適當的工作;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并扣減相應的工作量;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做產前檢查,應計算在工作時間之內。
而且,根據該參考文本,哺乳(含人工喂養)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甲方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時間,視作勞動時間,并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此外,經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確診患更年期綜合征、不適應原工作的女職工,甲方應適當減輕其工作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合適的工作。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指出,甲方不得在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降低其工資,不得隨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企業須建立女職工衛生健康檔案,每一至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女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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