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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孕婦李女士在小區遛彎受到了牧羊犬的驚嚇,次日早產一子。近日,通州法院判決狗主人賠償李女士3200余元損失。
李女士訴稱,2014年6月2日下午1時30分許,她在丈夫嚴先生的陪同下出門遛彎,到達小區公共健身場后停留休息。其間,她發現一只成年德國牧羊犬靠近自己,嚴先生隨即要求犬主人馬先生將犬拴住,但遭拒絕。隨后,嚴先生與馬先生發生爭執直至肢體沖突。她因身體不適,于當日下午3時許被送至醫院,診斷為“孕36周先兆早產”。次日凌晨,她早產一子。她認為自己是受到狗的驚嚇才早產,起訴要求馬先生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4萬余元。
馬先生辯稱,事發時,犬始終距離李女士20余米,且并無吠叫、撲咬行為,李女士并無證據證明其早產系因遭犬驚嚇所致。
法院認為,馬先生所飼養的犬為成年大型犬,馬先生攜犬時并未采取戴嘴套、束犬鏈等任何防護措施。而彼時李女士為已懷孕36周的孕婦,屬于易受驚嚇群體,故法院對于事發時馬先生所攜犬曾接近李女士致其受到驚嚇的事實予以確認。最終,法院判決馬先生賠償李女士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2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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