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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不宜從事的工作
妊娠期為了避免準媽媽從事的工作對胎兒造成危害,有如下幾類工作,建議準媽媽暫時離開工作崗位:
1.有受放射線輻射危險的工作:如醫院的放射科、機場的安檢部門等。
2.接觸刺激性物質或有毒化學物品的工作:如油漆工、農藥廠、化工廠、施灑農藥等。
3.高溫、高噪聲環境的工作:如切割工、鍋爐工等。
4.高強度的流水線工作:如紡織工、食品加工廠的工人等。
5.接觸動物的工作:如馴獸員、獸醫等。
6.接觸傳染病人的工作:如傳染科護士、醫生等。
7.伴有強烈的全身和局部振動的工作:如拖拉機駕駛員、摩托車手、汽車售票員。
8.需頻繁做上下攀高、彎腰下蹲、推拉提拽、扭曲旋轉等動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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