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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定期做產前檢查的規定,是按照胎兒發育和母體生理變化特點制定的,其目的是為了查看胎兒發育和孕婦健康情況,以便于早期發現問題,及早糾正和治療,使孕婦和胎兒能順利地度過妊娠期。
整個妊娠的產前檢查一般要求是9~13次。初次檢查應在停經后3個月以內,以后每隔1~2個月檢查一次,在懷孕6~7個月末(24~32周末)每月檢查一次,8個月以后(32~36)每2周檢查一次,最后一個月每周檢查一次;如有異常情況,必須按照醫師約定復診的日期去檢查。
定期檢查能連續觀察了解各個階段胎兒發育和孕婦身體變化的情況,例如胎兒在子宮內生長發育是否正常,孕婦營養是否良好等;也可及時發現孕婦常見的合并癥如妊娠水腫、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貧血等疾病的早期癥狀,以便及時治療,防止疾病向嚴重階段發展。在妊娠期間,胎位也可發生變化,由于胎兒在子宮里是浮在羊水中能經常轉動的,有時正常的頭位會轉成不正常的臀位,如果及時發現,就能適時糾正。如果不定期做檢查或檢查過晚,即使發現不正常的情況,也會因為延誤而難于或無法糾正。因此,定期做產前檢查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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