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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位女士為離婚折騰兩年多 案件終被法院受理
珠海一對結婚育子多年的夫妻,直到丈夫突然離家出走,妻子方知老公身份造假。由于一直找不到老公,不知道作為被告的老公是誰,妻子為解除這段荒謬婚姻歷經波折,在兩次訴訟被駁回后,妻子上訴至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最終受理了這起“不知被告是誰”的離婚案。
老公跑了方知身份有假
近日,珠海中院受理一起離婚上訴案件,案件中的男方用了假身份登記結婚。2010年,楊某與賴某在香洲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后賴某離家出走,杳無音訊。2012年5月,楊某到公安機關報案始知賴某所持有身份證信息有誤,真實的身份證號碼所有人為“劉浪”。
為解除婚姻,楊某曾以結婚證上的身份信息有誤為由提起行政訴訟,希望通過撤銷結婚證來解除雙方的關系,但法院認定結婚證不宜撤銷。
被告不明一審未受理
在該起行政訴訟中,賴某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證明,證實賴某的戶口為虛假戶口,已于去年11月21日予以注銷。因楊某一直找不到賴某,根本不知道丈夫的真實身份,該婚姻名存實亡,今年4月24日,楊某向香洲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解除二人的婚姻關系。
原審法院認為,楊某訴賴某離婚糾紛一案,因賴某與楊某結婚所使用的戶口已被注銷,其真實的身份信息情況不明,屬于被告不明確,故裁定不予受理。
二審法院終于受理離婚
對于一審裁定,楊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本案中,楊某確與使用虛假戶籍資料的男子在珠海登記結婚,該男子在婚姻登記機關所留照片、指紋、簽字等,均能證明該男子的真實存在。
法院認為,在先行的行政訴訟已被駁回,且該男子真實客觀存在的情況下,法院不宜將當事人的訴求拒之門外,而應給予其合適的救濟途徑,故法院認為楊某的訴請符合有“明確的被告”的起訴要件,應予受理。 (記者陳治家 通訊員鄺鸝、譚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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