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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病是臨床疾病中的常見類型之一,但由于治療皮膚病的外用藥物的種類和劑型較多,因而,在外用藥具體使用的過程中要注意遵循以下五個原則。
一、正確選用外用藥物的劑型:應根據皮膚病的臨床特點選用適當劑型。急性炎癥性皮損,僅有潮紅、腫脹、斑丘疹而無糜爛時,選用粉劑或洗劑;有水泡、糜爛、滲出時則選用溶液濕敷;有糜爛但滲出不多時則用糊劑;亞急性炎癥皮損滲出不多者可選用油劑或糊劑,如無糜爛宜用乳劑或糊劑;慢性炎癥性皮損可選用乳劑、軟膏、糊劑或硬膏;如無皮疹僅有瘙癢,選用醑劑或酊劑,也可選用乳劑。
二、正確選用外用藥物的種類:應根據皮膚病的病因、病理變化和自覺癥狀來選藥。如化膿性皮膚病,可選擇抗生素類藥物;真菌性皮膚病,可選用抗真菌藥物;變態反應性疾病,可選用糖皮質激素或抗過敏性藥物;瘙癢者選用止癢劑;角化不全時選用角質促成劑;角化過度時選用角質松解劑;有滲出時應選用收斂劑等。
三、要熟悉藥物的禁忌證和藥物之間的配伍禁忌:如洗劑不宜應用于毛發部位,它和粉劑均不能應用于結痂、脫屑及濕潤的糜爛面;酊劑禁用于急性炎癥或滲出糜爛者。
四、一般宜從低濃度、小面積開始試用,逐漸擴大面積,增加濃度,盡量避免刺激,用藥過程中如發現有反應,應立即停藥或更換其它藥物。
五、應向患者說明用藥的方法及注意事項。在外用藥使用以前,應當向患者詳細解釋使用方法、使用時間、部位、次數以及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及其處理措施等。劉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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