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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上層人士十分憂心地發現,許多兒童在父母離婚,尤其在父母“協議”離婚并履行有關照看孩子問題的約定后幾個月自殺。現在,離婚由父母雙方進行協商,他們決定分開,孩子卻承受了所有的打擊。人們發明了由父母輪流照看孩子的做法。法官同意父母做出的決定。從未有人從孩子的角度審視離婚的后果,然而我們可以預見不成熟的父母對照看和探視孩子問題所做的決定會造成什么后果,他們的決定無視孩子的年齡和性別,不管他如何融入他的學校、朋友和社會圈子,而這個圈子是從其五六歲開始就獨立于父母的社會圈子。
有些律師想到了去征求孩子的意見,并試圖說服他們的委托人放棄照看孩子,或者當孩子遇到困惑時去看醫生或者心理醫生。這樣,我已經看到不少父母在離婚前共同或者分別來做咨詢,以便為孩子,也為夫妻兩人都做出更好的安排。
我和其他一些精神分析專家認為,如果我們能夠在高中二年級和一年級做一次調查,我們有可能了解到離異家庭的孩子對父母分別有什么看法,以及他們如何隨著自己的成長度過這種身份的生活。這件事做起來很難:我們10月提出申請,次年5月才被批準到兩所高中做調查,每所高中一個班。我們去了3個人:一名男社會學家,兩名女精神分析專家(醫生出身的我和另一名心理學家出身、現在在讓·貝爾納診室工作的同行)。我預感到孩子們將對我們說些什么。的確,住房、生活地點、班級、伙伴對他們來說比父母更重要。根據我在此之前所做的各種觀察,我覺得兒童之所以受到傷害,主要原因是父母的離婚把他們和同齡伙伴、住房以及他們和父母的共同生活空間分開了,而不是父母相互分開了。父母之間及其家族之間的爭斗使情況變得錯綜復雜,但對每個孩子來說,最重要的是不失去自己的生活環境。他們所尋找的是“維持現狀”,維持什么也沒有改變的幻想。然而,通過和有過這種經歷的青少年交談,我們或許能夠了解到其他的東西。
我們被允許進入的兩所學校的環境和風格迥異。第一所學校位于蒙特伊(Montreuil),是職業高中,或者說一所從事實踐教育的高中,實際上是一所職業學校。教室都被教師用圖畫裝飾起來,看起來很漂亮。房屋也都得到很好的維護,打掃得很干凈。至于蒙日龍(Montgeron)中學,它坐落于一家占地30公頃的園林里,有一座經過整修的小城堡及附屬建筑。地方不錯,但有些破落、骯臟。那所技術高中越是顯得漂亮宜人,這一所所謂的普通高中越是顯得缺乏生活和學習的樂趣,它處于一片綠色空間里,但沒有人氣。蒙日龍中學的學生都是干部子弟,蒙特伊的學生則不然。
在蒙特伊高中,畢業班16至18歲的年輕人對我們的到訪有了較充分的準備。女校長已經獲得了有關家長的同意(因為要征求他們的意見),并對學生們說:“你們將討論離婚問題。”但因為沒有告知學生“這組人將來了解你們的看法”,他們以為我們將給他們上一堂法律課,然后讓他們稍微作一下發言。女校長事先提醒我們說:“你們知道,這些孩子還沒有足夠的詞匯進行自我表達。”盡管他們的詞匯不夠多,但無拘無束,當聽到是我們在了解情況時,他們不到10分鐘就明白了,每個人都很開放地談了自己的情況。對于這所高中的學生來說,離婚的物質條件很可怕。在我們見到的15名學生中,只有1名和父親生活在一起,父親取得了監護權,很負責地照顧他。至于其他孩子,他們的父親都走了,要么在他們小時候,要么在他們已經長大或者家里有了四五個孩子時,父親丟下身無分文的母親揚長而去,也不給后者寄撫養費。母親試圖提出抗訴讓他付錢,但這位不負責的父親就此消失了。蒙日龍中學的學生情況則不同,他們主要來自中產階級、干部或小資產階級家庭:15年來未曾工作的母親在離婚后不得不找工作,但他們沒有遭遇物質困境,也能去度假。他們的痛苦主要來自情感問題,并且比蒙特伊的學生有更多的焦慮。蒙日龍和蒙特伊的情況一樣,15名學生中只有1名學生的父親擁有監護權并很負責地照看孩子。
對于兩所學校的學生,除了兩個負責照顧孩子的父親,他們的父母從未和他們談論過兩人離婚的事,離婚前后都沒有談過。
在蒙日龍中學,一個女孩子來找我們。她和離婚問題毫無關系,但她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死了,父親再婚。她以為我們能告訴她可以用什么權利去對付繼母。她自以為屬于離異家庭的孩子,因為父親再婚并且她與繼母不和。實際上,對這些孩子來說,離婚的意思就是與父母一方不和或者只與父母一方合得來,而與父母自身的責任毫無關系,與法律也只是勉強有關。
我們這個小組中的心理學家問蒙特伊的孩子們:“那么你們將來畢業之后會做什么呢?你們會進大學技術學院學習嗎?”于是他們都相互看看,笑著說:“是的,可能會這樣,但我們對此并不感興趣。我們想做的是在從這里畢業后就開始工作。”他們讀的是職業預備課程,希望能夠過1至2年從學校畢業后開始就業。
對蒙日龍的孩子們來說,他們的將來還很遙遠:與伴侶過同居生活,不結婚。沒有一個蒙日龍中學的學生說自己將來要結婚。他們似乎覺得人們和他們談將來的計劃有些過分。他們像12歲的孩子,而他們實際上和蒙特伊的學生一樣大:16到18歲。根據他們的想法,應該做的是和伴侶共度相愛的時光,然后在彼此忍受不了時分手。“那么你們想要孩子嗎?”“是啊,或許吧。”“有了孩子怎么辦呢?”女孩子們回答說:“當然我要撫養我自己的孩子。”“那你的男友呢?”“他活該!”男孩子說:“我肯定要撫養我的孩子。”“那么,如果你和一個女孩子有了孩子,但不再愛她了,你怎么辦呢?會為孩子考慮嗎?”“啊,是的……至于這個,或許應該先結婚才能離婚……可這還很遙遠……”
這是一種幼稚行為,這些年輕人將由此讓他們的孩子重新品嘗自己曾經歷的痛苦。他們仍然在準備離婚。
蒙日龍的學生沒有對他們離異父母的對與錯作出評論。兩人相互不喜歡了,就分開,這就是生活。相反,在第一所中學,即蒙特伊中學,學生覺得他們的父母有對有錯。離家的父親是錯的,照看孩子的母親是對的。在蒙日龍,所有的女孩子都懷著緊張和痛苦談論她們的父親,男孩子則懷著這樣的情緒談論他們的母親。
對他們來說,結婚扼殺愛情。兩所中學的學生都說人一旦結婚就不能再相愛了:“只要兩人不結婚,那么在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因為害怕不能繼續一起生活,總會有一方讓步以維持關系。而結婚以后這樣就不行了,兩人不會再去努力尋找解決辦法。”婚姻妨礙感情:因為有一種物質和法律關系,它就成為要挾的手段。而當沒有物質和法律關系時,感情因素就會發生作用,使兩人能夠在一起生活。“是的……一起生活一段時間……,”一個女孩回答說:“是的,也許一起生活到40歲或45歲,直到仍舊需要一個孩子的時候,因為少了這一點,沒有孩子,生活就沒有意思。”
在第一所中學,他們對與我們的會面有一定的準備,知道我們會問他們的看法。在第二所中學,行政部門已經扼殺了學生的主動性。校長顯然和學生沒有任何接觸。這些會談被安排在“職業日”舉行:在這一天家長們被邀請來和學生們談他們所從事的職業。因此,學生把我們當成了借用教室講自己職業的家長。教室的門上分別貼著:工程師,保險經紀人……總之各種職業。但大部分教室除了在那里等待交流的大人之外都空無一人,沒有一個孩子來看他們并了解有關職業情況。學生事先曾被告知這是自由活動。我們明白,他們想做的并不是走入職業生活。他們把我們當成了來宣講自己工作的心理學家,而我們要做的是進行一項調查,好讓他們的經歷將來對其他孩子有所幫助。所以他們沒有任何準備。
當我們問學生:“在公民教育課上,老師和你們談有關婚姻和離婚的法律嗎?”得到的回答是從來沒有。至于這些孩子之間,他們都說從未與任何同學、任何老師談起過自己身為離異家庭子女的生活情況。這和我們那個時代完全不同,當我們讀高中時(我同事在維克多杜魯伊中學,我讀莫里哀高中的畢業班),我們都和老師們談論這個話題。而在這里,所有的孩子都說他們無法和老師們談論此事,明確說這會被其他學生瞧不起,也會被老師瞧不起,因此他們從不談論自己的生活。
“但在法語課上,你們不學習描述人們轟轟烈烈地相愛但無法持久、后來使孩子遭受折磨的小說嗎?”在法語課上,他們不能討論這方面的內容,在公民教育課上也不行。那么剩下來還有什么呢?
甚至在我看來,在歷史和法律課上,教師永遠應該把重點放在兒童的歷史以及與家庭有關的權利和法律上。學生已經到了能夠將事物進行對比,并對他們自身發生興趣的年齡了。但實際上,一直是一種十分抽象和理論化的成人模式在起作用。人們從來不讓孩子們注意與他們個人有關的東西。和他們談論將來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人們是在施加上述模式,而不是和孩子們談論他們自己,沒有和他們談論其成長問題,沒有告訴他們在從勤奮少年到長大成人這個漫長過程中將遇到什么。然而,走完這個階段最好的方式,就是一起觀察和討論這個階段包含什么東西。但高中不允許這么做。人們絲毫不談論孩子的事,文學課、歷史課和公民教育課上都不談論。
在其他國家,尤其在英美國家,學生與教師之間的情感關系更為發達,孩子們可以更多地在學校做他們的游戲。另外,對法律的計較也不像在法國那么嚴重,這在法國表現為一種令人厭煩、壓抑人的官僚主義。任何課外活動都遇到了保險問題:如果發生了意外和事故誰來付錢呢?
有一名女高中生曾轉述了同學對她說的這么一句話:“你很幸運,父母離婚了。”接著她對我們說:“她說這樣的話讓我吃驚,因為我將被迫和母親一起生活,我不能像母親在她18歲時所做的那樣離開家,因為只有我母親一個人,她撫養了我,我拋棄她就對不起她。”這名女孩子的生活將因為母親而受到困阻。只有兩名由父親監護的學生對我們說:“我呢,18歲時我會到外面找房子住。”只有他們才能在有伴侶之前體驗一段完全對自己負責的生活。對于“母親在結婚前是否工作”的問題,蒙特伊的孩子回答說:“是的,她有工作,但有孩子之后馬上就放棄了,以便照顧孩子。我父親走了以后,她被迫重新工作。”另一所學校的學生的情況則不同:父母離婚了,外祖父母原來就對孩子母親的婚姻不甚贊同,現在她又回到他們的身邊,讓他們撫養孩子,自己去工作,就像在結婚前住在父母家的18歲大姑娘,孩子并不覺得她能夠獨立生活,并絲毫不愿意她再婚。
在這兩所高中,我們只能分別詢問15名離婚家庭的孩子,而實際上這樣的孩子還有很多,但其他孩子的父母禁止他們來參加討論并談論自己的情況。這些孩子很快就到了民法規定的成人年齡,但父母拒絕讓他們來參加討論和談論讓他們自己和父母不開心的事,這總讓人感到不安。由此可以想象10歲以下兒童要說出自己的想法該有多么困難!即使在10歲之后,甚至一直到18歲,有時過了這個年齡,人們會去征求他們的意見嗎?人們不僅不去征求孩子的意見,甚至會禁止他們談論一件打亂他們生活的事。
兩所學校被詢問的約40名學生的父母都沒有告訴孩子他們作出的離婚決定;孩子看到父母爭吵,然后有一天他們就只與母親一個人生活或者搬到外祖父母家去住,并且他們看到母親遇到很麻煩的事,因為她要去“見律師”。對一些母親來說,這很困難,因為這要在工作時間去,而她的老板不同意。她有了經濟煩惱。最終說來,她們并不知道如何在十分繁瑣的法律程序中保護自己。
所有這些孩子都說,他們更愿意當初有人和他們談論父母離婚的事實,而不是靠自己慢慢去發現。但由誰來說呢?事情似乎應該自然而然地發生,而不是讓某個特定的人去做,這個人也似乎不應該是法官。“你愿意讓法官傳喚你,征求你的意見嗎?”“不,肯定不愿意!”蒙特伊的學生不愿意和法官打交道,但希望有一個中立的人向他們陳述情況。蒙日龍的學生表達更加自如,他們說:“是的,法官把孩子叫去對他說:‘你的父母正在離婚,把你的意見告訴我們。’這樣很不錯。但也許可以不讓法官本人來做這件事,他太厲害了,還是讓一個我們不認識的人來告訴我們這些事情,讓我們知道大人所決定的變化,另外肯定不把我們所說的話告訴爸媽。人們應該對我們說:‘那里有一個人要告訴你一件事’。”
當被問到他們想從什么年齡開始獲準表達自己的意見時,所有學生都回答:11歲。但對于從什么年齡開始愿意被告知事情詳情的問題,則沒有年齡下限:“爸媽作出離婚決定后應該馬上告訴我們。”
在“熒屏檔案”節目關于離婚問題舉行的一次圓桌討論會上,一名曾經歷這種痛苦的14歲男孩應邀來到演播室。一名律師和一名法官坐在他的對面。嘉賓開始對監護問題進行討論。法官稱:“一名兒童可以去見一名兒童法官,告訴他在監護問題上自己愿意和父母哪一方或者不愿意和哪一方生活。”這名男孩反駁說:“但做這件事要有足夠的勇氣!”
在一個社會化、大家都受到幫助、國家起著主要作用的社會里,我們也許應該從制定法規開始做起。我認為,對離婚來說也是一樣。人們可以在父母和孩子之間設立一個中間人,他不是兒童事務法官,不像后者那樣讓人生畏;雖然這個國家仲裁者還不是離婚家庭兒童最合適的對話者,會讓我們擔心,但它總比什么也沒有要好。如果孩子在父母離婚時能在司法機器之外被一個第三者預先告知家里將發生的事并詢問其想法的話,這已經是一種實質性的進步了。在我看來,這個人最好是社會醫療工作者,也可以是一名與家庭醫生有密切聯系的心理學家,或者是學校的心理輔導老師,或者首先讓學校校長兼任,這主要是因為他擔負著分別向兩位家長寄送學生成績單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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