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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5日電(記者熊琳、林苗苗)因為懷孕生子與單位發生種種糾紛是困擾許多職場女性的問題。職場孕媽到底應該如何維護懷孕、生育以及哺乳等“三期”期間的權利?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法官結合審判經驗,為職場孕媽生子提供維權攻略。
攻略一:“隱孕”沒必要,單位不能以懷孕為由解聘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庭法官張江洲表示,一些職場女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會遇到“三年內不允許懷孕”類似條款。根據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生育行為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權益,用人單位應依法保障女職工的生育權。單位強行與女職工約定禁止生育條款,缺乏合法性依據,應屬無效。
攻略二:正常產檢受保護,單位無權扣工資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庭法官李莉莎表示,一些單位將女性例行產檢作為事假扣除工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攻略三:懷孕后正常工作,單位不得降低工資待遇
張江洲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待遇。女職工由于特殊的生理原因,其在孕期的勞動權利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性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因女職工懷孕而對其進行歧視性管理,肆意降低其薪酬水平,侵犯孕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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