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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7個月的準媽媽劉女士準備乘坐飛機,卻因為不能證明肚子里的胎兒是否超過8個月而險些被拒絕登機,好在劉女士隨身帶著的一張彩超化驗單幫助“母子”倆順利回了家。航空人士提醒,準媽媽坐飛機別忘給胎兒帶“證件”。
記者就此事向深航貴陽營業部進行了咨詢,工作人員表示,為了保證母嬰安全,目前多數航空公司規定懷孕36周以上的孕婦不得登機旅行。但是在乘機過程中,孕婦應注意定時做腿部運動,促進血液循環,同時系好安全帶(環繞下腹部),以防顛簸導致出現意外。
另外,孕婦乘機需提供孕檢手冊或醫生診斷書等來證明胎兒月齡。如超過八個月則需咨詢所要乘坐的航空公司,在航空公司同意的情況下,還必須提供縣市級以上醫院開具的適宜乘機的診斷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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