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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兒童被留車內傷亡頻發
7月23日,陜西富平又發生一起5歲女童被忘車內事件,送醫后,孩子出現接近腦死亡的癥狀。
據記者統計,這已是7月份國內第8起被媒體報道的“兒童被留車內事件”。而今年以來,類似事件在全國至少發生了12起,其中有5名孩子死亡。
記者發現,在此類情況的背后,因幼兒園教師、司機等疏忽致幼兒被困車內悶死,相關責任人第一時間會被警方帶走,并被刑事拘留。但父母將孩子遺忘在車內導致幼兒被悶死的,基本上就是父母自責了事。記者分析近三年來被報道的21起類似事件,至少有10起事故是因為家長的監護失職。
大部分事情的經過總是相似的:車上有孩子的司機,在晴朗的一天,因為瑣事而分心,然后被轉移了注意力,將孩子長久地留在了車內。這樣的事情僅今年就有12起,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貫穿初春和早秋。
今年7月7日至25日的十來天里,有8起類似事件見諸報端,這個月也成為三年來最高發的一個月,統計顯示,三年來,校車內發生上述事件的數量趨于減少,而家長(父母、爺爺奶奶、親戚)將孩子忘在私家車的事例則在增多。如2013年的6起事故,有4起發生在校車;2014年的3起全部發生在私家車;今年的12起中,有9起發生在父母的私家車內。
2 專家聲音:應對其監護人追責
盡管各類新聞報道一再提醒家長別再干這種馬虎事兒了,可揪心事依舊不斷發生。有六成網友表示,應該追究馬虎家長的法律責任。
在我國,一般認為由于家長的疏忽導致孩子死亡,家長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虐待罪和遺棄罪都要求行為人存在主觀故意,而家長因疏忽導致孩子在車內死亡的情況,顯然不具有主觀故意,所以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應該讓法律干預給家長們長點記性。”有評論這樣認為,如果說血的教訓頻繁到幾乎每年“例行公事”般的程度,那么是到了法律應該有所反應的時候了;如果說他人的血的教訓再慘痛,在某些教育者或家長眼里仍舊是事不關己,那么希望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所有人都能長點記性。
針對兒童被鎖在或忘在車內死亡的事故,一位不愿具名的檢察官表示,按照刑法分則條款,也就是罪名條款,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公安機關沒有不去追究法律責任的理由。”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師稱,此類事件發生后,如果孩子及時獲救并無大礙,則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原則,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但一旦造成孩子死亡、重傷等嚴重后果,即使未接到家屬報警,公安機關也應及時立案調查。
曹寒冰稱,《刑法》對公民一視同仁,即便是父母,一旦涉嫌犯罪,公安機關也應立案調查,這才符合法治精神。他表示,公安機關的前期認定很重要,如不立案偵查已涉嫌瀆職。
“即使在警方立案偵查后,法院在法律范圍內也還有自由裁量權。”他解釋,是否考量親人這層特殊關系、監護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多大,法官在審理時自然有拿捏尺度,譬如視具體情形選擇輕判,但這并不意味著公安機關在前期就能放棄對犯罪行為的立案偵查。
他提醒道,一旦執法部門依法對監護人進行追責,將會產生良好的社會示范效應,從而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家長在這方面的安全意識。此外,新聞媒體的公益宣傳、輿論的廣泛關注也能加大對該類事故的規避。
3 媒體觀點
《城市晚報》:有人說,孩子傷亡,家長是直接的受害者,已經痛不欲生,再追究刑責不近人情。其實第一,追究刑責的警示作用正是為了讓更多的孩子免于意外傷害;第二,追究刑責更能讓極少數馬大哈家長“長記性”,既能讓孩子在安全成長,免于悲劇,又能讓家長不至追悔莫及,于情于法,善莫大焉。
《寧波日報》:情與法的平衡總讓人糾結,但二者屬于不同范疇,絕對不能混淆。誠然,失去孩子的家長作為“受害者”,理應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心與寬慰,但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他們也必須為自己的過失行為付出代價。不追究那些不負責任的家長,就是對孩子不負責。可以想見,隨著汽車大踏步進入中國家庭,“兒童被留車內事件”將會越來越多。只有依法懲處那些“馬大哈”家長,才能懲前毖后,更好地防止孩子免受意外傷害。
4 此類事件國外怎么看
相較于中國,國外的法律對此類事故采取了嚴懲當事人的措施。很多國家的法律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置一定年齡以下的兒童于無人看管的處境,否則無論是否出現傷亡,都是違法行為。以美國為例,美國有19個州將“把兒童單獨留在機動車中”定為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甚至可能被判終身監禁。在美國,如有家長將幼兒單獨留在車內,將因觸犯危及兒童安全罪或刑事疏忽罪而被指控。美國紐約州甚至規定,由于父母或監護人疏忽造成兒童死亡則可能被控“過失殺人罪”,結果法律出臺十年來,兒童意外傷害的死亡率下降了29%。
美國一名檢察官在起訴一對失職父母后說:“我們起訴這對夫婦,并非為了求得最長刑期來懲罰這對可憐人,而是為了聲明,同時也警告所有的父母,誰應該為孩子的死亡負道義和法律上的責任。我們希望通過此案告誡所有的父母,孩子是無比珍貴的生命,作為監護人,你需要也有義務采取所有的措施保護他們。”
王大鵬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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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曬1小時車廂從28℃上升50℃
夏天車子在露天外曬著,車內溫度到底會有什么變化?日前,交警大隊民警做了一個實驗——將溫度計放在溫度只有28℃的密封車輛內的后排中間位置,采用延時拍攝的方式,記錄陽光直射下車內的溫度變化。一個小時后觀察,車內溫度已飆升到50℃。另有實驗證實,像最近這幾天的午后1時左右,當室外氣溫達35℃時,陽光照射車子僅20分鐘,封閉車廂溫度就會突破50℃,之后溫度還在不斷持續上升。
據了解,人的基礎體溫維持在36.2℃-37.2℃左右,皮膚溫度一般要低于體溫0.5℃,而當環境溫度超過30℃時身體就會開始產生熱覺,人體的汗腺開始啟動,通過出汗來散發體內的熱量,如果體溫超過41℃就會出現意識模糊、昏迷等癥狀。
當汽車里的溫度不斷上升時,被困在車里的孩子就會出現煩躁、大汗,繼而出現水電解質的紊亂,這時候小孩就非常難受,然后越難受就越掙扎,越掙扎就消耗了體力,在加上汽車里的門窗緊閉,空間比較小,容易缺氧,那么小孩的心率會加快,血壓升高,而兒童的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的功能不如成年人,容易很快出現昏迷甚至于死亡。
四項建議
將孩子單獨留在車內,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值得引起每一位家長的注意。為此,交警向家長們提出四項防范建議,希望家長們能夠重新反思自己的安全常識和底線,但愿“常識性悲劇”不再上演。
【一】不把孩子單獨留在車內
不讓年幼的孩子單獨留在車內,即使短時間離開也不能。養成在鎖門和走開前,查看車內(前后座)的習慣。此外,隨時鎖好后備廂,防止孩子鉆入發生意外。
【二】教會孩子一定自救技能
對懂事稍大一些的孩子,可以教孩子嘗試使用車內開關,或在車內配置一些安全錘、扳手等物品,教孩子一旦被困如何使用。如果是電子鎖或孩子太小,無法打開車門,可以教他們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嘗試鳴按汽車喇叭。
有時,為防意外,家長們還可以事先準備一張A4大小的白紙,用較粗字體在上面注明“我需要幫助”的字樣,并寫明家長電話,以引起路人的注意以便施救。
【三】第一時間救助孩子
如果遇到孩子被鎖車內,盡量保持冷靜,不斷安撫孩子情緒,及時打開車門。如果一時找不到車鑰匙,應毫不猶豫砸碎車窗玻璃,可以選擇從車窗左右前角未貼膜的地方敲擊。砸車窗時,不要直接敲打面對孩子座位的窗,因為玻璃碎片可能傷到孩子,工具也可能直接敲到孩子身上。
此外,時間允許還是希望家長們報警求助,讓專業救護人員來操作,等孩子救出后以最快速度送往醫院。
【四】選擇適合的車膜顏色
在選擇車窗貼膜時,盡量不要貼前鏡面反光膜,也不要貼顏色太深的膜。萬一孩子被困在車里,別人也好及時發現,救助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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