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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藥,是所有準媽咪們都必須嚴正對待的一個問題。羅湖區婦幼保健院婦產科主任醫師姜艷華表示,實際上,并非是在整個孕期用藥都危險。由于胚胎各器官發育時間不一,致畸胎的易感期也不同。
不同時期,藥物敏感性有別
受精后1~2 周:在當你在不知道是否懷孕的孕前或早孕時期服用藥物,不必因此放棄妊娠,但是如果發生流產征兆也不要保胎治療。
受精后3~8 周:這階段為致畸敏感期,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時期,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例如,中樞神經系統的致畸易感期為受精后15~55天,心臟為20~40天,眼為24~39天,四肢為24~46天,外生殖器為36~56天。此時期不必用藥時堅決不用。
孕中晚期:這段時間藥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由于藥物等因素有時還會影響器官的功能,如引起耳聾、腎功能減退等,所以,妊娠12周后用藥還應十分慎重。
孕婦最后一周用藥應特別注意,藥物可能在嬰兒體內蓄積并產生藥物過量的表現。如痢特靈會抑制新生兒的造血功能、造成黃疸、溶血性貧血等;還有的能使新生兒產生低血糖;甚至有的還會導致胎兒死亡。
準媽媽用藥九大原則
1.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并對治療疾病有益,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2.應在醫生指導下用藥,不宜擅自使用藥物及濫用藥物。
3.選用已證明對靈長目動物胚胎無害的藥物。
4.新藥和老藥同樣有效時應選用老藥。
5.可查閱最新頒布的FDA 妊娠藥物分級,供臨床選擇孕期安全用藥參考。在不影響治療效果的情況下,選擇對胎兒影響最小的藥物。
6.用藥應清楚了解孕周,嚴格掌握劑量及持續時間;合理用藥,及時停藥。應考慮孕婦用藥實為母兒兩人同時用藥。
7.有些藥物雖可能對胎兒有影響,但可治療危及孕婦健康或生命的疾病,則應于充分權衡利弊后使用。
8.當兩種以上藥物有同樣療效時,應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一種藥物,少用或不用新上市雖然有動物實驗資料但缺乏臨床資料的藥物。
9.早孕期能不服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應不用或暫時停用。若僅為一般性臨床癥狀或病情甚輕容許推遲治療者,則盡量推遲到妊娠中、晚期再治療。分娩時或哺乳期間用藥必須考慮到對新生兒的影響。(記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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