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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前檢查中,包括好幾次B超檢查。對此,很多孕婦存在一些認識誤區。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四院產科主任蔡雁教授認為,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
誤區一:超聲波對胎兒有傷害,能不做就不做,尤其是懷孕早期,更不能做。
超聲檢查不僅能動態跟蹤胎兒的成長,還能及時發現胎兒畸形以及胎兒附屬物的異常,如臍帶、羊水、胎盤等。如果發現致死性畸形,可及時引產。蔡雁教授表示,大家不要把超聲檢查和X光檢查等有輻射性的檢查混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因超聲檢查而致胚胎死亡或胎兒畸形的報道。她表示,在所有檢查胎兒是否健康的方法中,唯有超聲波可以在不傷害胎兒的前提下進行觀察,不會給母子帶來損傷。
誤區二:要做就做最高級的三維、四維超聲檢查。
對于孕婦來說,普通彩超完全可以滿足常規的產前檢查需要,盲目求高級、求貴,完全沒有必要。雖然三維、四維影像比普通彩超清晰,但并不具備更優越的診斷價值。
誤區三:20周超聲檢查沒問題,以后就不用查了。
胎兒發育是連續的過程,早期超聲檢查沒有問題,不一定代表后期就沒有問題。蔡雁建議,全妊娠期無高危因素者,最好至少接受3次超聲檢查:第一次:孕11—14周,評估胎兒染色體異常的風險度;第二次:孕18—24周,觀察胎兒發育及診斷胎兒致命性畸形,此次檢查尤為重要;第三次:在32—38周,排除妊娠晚期出現的胎兒發育異常,評估胎兒宮內安危。以上只是一般情況,如孕婦合并有糖尿病等疾病,應在醫生指導下,適時增加超聲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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