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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歲的孩子開始進入生活作息規律的小學了,他的生活世界變大,視野也隨之變得更開闊。父母會發現孩子變得更有自己的想法和感覺,而且越來越不喜歡父母嘮叨。因此,父母得謹記在心里的一句提醒是:“父母說得越多,孩子聽得越少。”父母不僅需要敏感地觀察孩子的言行和舉止,還要以尊重和平等的態度來傾聽和同理孩子。父母只要抓住要領,并加以靈活運用,定能擁有良好的親子溝通。
現在我用孩子對父母說“同學都不喜歡我”舉例,來說明反映式傾聽的技巧,父母可參考并依情形交互和改變順序來使用(不要一直使用單一技巧)。
1.肢體語言的表達。如眼神注視、上身向前傾、擁抱、點頭等。
2.重述孩子的話。如:“同學都不喜歡你?”(重述通常以問號收尾)或者“不喜歡你?”(只重述幾個關鍵詞)
3.用自己了解的意思,猜測和修改孩子的話。如:“你的意思是有人不理你?”或者“你覺得你在學校沒有朋友?”
4.請孩子說明經過。如:“發生什么事了?”或“你是怎么知道同學不喜歡你的?”
5.引導孩子繼續說。如:“然后呢?”“你可不可以說得更清楚一點兒?”同時,在孩子敘述的過程中,可以給予一些簡單的反應,如“嗯”或“我了解”等。
6.幫助孩子整理所說的。如在孩子說一大堆話后,抓住重點說:“你是說和其他兩個同學一起做實驗,他們都不聽你的意見,而且還笑你。然后呢?”(再繼續引導)
在運用反映式傾聽的技巧時,有一個重要的精神就是同理心。所謂“同理心”是父母假設自己如果是孩子的話,試著“感同身受”他的想法及感受。以下以孩子放學回家,向父母報告說“今天在學校被老師處罰”的情形為例,來說明運用同理心的三個步驟:
1.反映孩子的想法或感受。如說:“你被老師處罰了,看起來很難過的樣子?”或“你感到很丟臉?”此時最忌諱追問“為什么”或下判斷“你一定做錯了什么”。
2.接納孩子的想法或感受。如說:“我了解你的難過……”“我知道你感到丟臉……”接納并不表示贊同,父母可以不認同孩子的行為,但無須批評孩子個人。如“你真活該!”或“你該被處罰!”
3.與孩子討論改進之道,這個步驟要放在最后,尤其要讓孩子傾訴完畢或情緒平穩之后。如說:“你想一想有什么方法不再被處罰?”或“讓我們一起想想,有什么方法可以進步?”此時是與孩子討論一些問題解決的方法和可能的結果的最佳時機。
對于學齡期的兒童來說,“我”的信息仍然是重要的溝通方式。不過,除了前述學齡前兒童期的三步驟:描述具體事實、表達自己感受及說明理由或原因之外,還可以加上第四個步驟,表達希望或期待。例如:“我希望你能打電話告訴我有事會晚點回家。”或“如果你能在十點以前做完功課,我會很高興!”
此外,面對這個時期的孩子,若父母們仍沿用學齡前兒童期使用的有限度選擇的方法,也許并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因為對這個階段的孩子來說,父母提供的兩三個選擇可能無法讓他滿意,他可能有其他不同的想法或感覺。所以,父母必須把有限度選擇轉變為更開放式的溝通。例如,你可以說:“你有什么想法嗎?”或“你的感覺是……”或“除了我提議的,你有不同的意見嗎?”如果孩子的表達適當,父母自然欣喜孩子長大懂事。如果表達不當,也不必心急,因為只要讓孩子有表達意見的機會,孩子也會樂于分享父母的想法。這不正是他學習將來如何與別人相處的重要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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