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育兒詞典網 , 一個專業的育兒知識學習網站!
性侵犯,尤其是暴力侵犯對于女孩子來說是最大傷害之一,就是破壞了對他人的信任,特別是當侵犯者是自己所信任的人時。從國內外的調查來看,85%以上的性侵犯都是當事人的鄰居、朋友、親戚、熟人或父母干的。女孩在這個過程中始終感受到背叛。如果沒有特殊的治療,對他人的不信任可能會持續終生。
一、作為女孩的父母,似乎有著更多的責任和義務
二、同時,告訴你幼小的女兒.。。
▲北京海淀區某小學學前班多名五六歲女孩告訴家長體育老師“喜歡”她,經常在她們身上亂摸,家長十分震驚,帶女孩們做婦科檢查診斷為“陰道炎”,幾位媽媽氣得差點昏過去:“孩子這么小,還什么都不懂呢……”家長聯名報案,要求嚴懲罪犯。——《北京晚報》
▲山東萊西市馬連莊鎮一年逾六旬的老頭利用替妻子在幼兒園代課之機,在幼兒園對10名幼女進行猥褻誘奸,一位村民悲憤地說:“才剛斷奶的孩子,他也下得了手?!”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批捕。——《半島都市報》
▲四川省資陽市某縣偏僻鄉村小學的老教師,在一年零三個月的時間里瘋狂奸淫幼女7人,20余次,日前,一聲清脆的槍聲結束了罪惡的生命。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眾多“花朵”身心受摧殘,她們的家長卻曾集體要求色狼私了!——《江南時報》
▲冠縣一4歲幼女在與伙伴玩“過家家”時被同村17歲少年王某奸淫,后王某迫于壓力自首。——《中國新聞網》
▲陽新縣2名幼女,分別為3歲、4歲,在75歲的退休小學教師黃某家玩時多次被奸淫。兩名女孩的父母專程從廣東趕回報案。警方證實黃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楚天都市報》
▲來西安打工的李女士的4歲女兒被同時打工的景某多次強奸,并傳染上性病。由于景某與李女士熟識,每次他帶孩子去他房間玩,李女士都沒有在意。嫌疑人已被抓獲,初步交待了犯罪事實。——《華商報》
在收集整理這些材料的時候,筆者的心一次次被施暴者的殘忍和監護人的疏忽揪得生疼,女兒是花,女兒是夢,女兒是美好的,但這個世界從來都是假惡丑與真善美并存,天使與惡魔的遭遇從來都是猝不及防。一件件令人掩面的案例描述著一個個本應燦爛微笑、自由奔跑的女孩們夢碎的經歷。而幼女受到性侵犯似乎又是個很少提及的話題,是因為我們自己呼吸的空氣無比純凈,還是因為生在這個禮儀之邦我們難以啟齒?
事實上,在我們的周圍,對幼女性侵犯的事件不像人們想像的那么稀罕:1997年下半年婦聯系統所接到的有關奸淫幼女的來信來訪為135件,1998年上升到2948件,1999年高達3619件,2000年為3081件……湖南省婦聯的統計則表明,有關幼女遭強暴的信訪,占兒童保護類案件的31%。
性侵犯由于發生地點隱蔽,罪犯對受害人要挾、恐嚇,而且,受害幼女都在10歲以下,其所述不能作為證據,就構成了讓罪犯有恃無恐的犯罪溫床。年輕的父母常常外出打工或忙于工作,并通常認為孩子那么小,不會遭受性方面的騷擾,故而沒有提防,缺少對孩子異常狀況的觀察,更沒有對孩子進行任何防止性侵犯方面的教育,最終釀成了惡果。
一、作為女孩的父母,似乎有著更多的責任和義務,為此,你要:
●不把孩子交給除家人以外的異性照看,對照看孩子的人要絕對了解。
●無論多忙,都細心觀察孩子的異常反應,包括變得膽小、愛哭,忽然不喜歡上學,忽然害怕和父母親熱等等;媽媽在洗澡時要不露聲色地檢查孩子的下身、內衣褲。
●經常了解周圍出現的人,包括親戚、孩子的老師和伙伴。
二、同時,告訴你幼小的女兒:
●凡游泳衣覆蓋的部位,任何人不得觸摸。
●任何人的任何行為,只要讓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表示反抗,即使他是老師或其他有權威的人,并盡快告訴媽媽和其他可信賴的成年人。
●讓孩子盡早明白到底什么是性侵犯和受到性侵犯怎么辦,使孩子懂得,自己的身體任何人都無權撫摸或傷害,受到侵犯應向信賴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切不可害羞、膽怯而拖延了時間。
●孩子外出,應了解環境,盡量在安全路線行走,避開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晚上女孩外出時,應結伴而行,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長一定要接送。
●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圍動靜,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叮梢或糾纏,盡快向人多處靠近,必要時要呼叫。
●女孩外出,隨時與家長聯系,未得家長許可,不可在別人家夜宿。
●在外不可隨便享用陌生人給的飲料或食品,謹防有麻醉藥物;拒絕任何人提供的色情影視錄像和書刊圖片。
●獨自在家注意關門,拒絕陌生人進屋。對自稱是服務維修的人員,也告知他等家長回來再說。
●晚上單獨在家睡覺,如果覺得屋里有響聲,發覺有陌生人進入室內,不要束手無策,更不要鉆到被窩里蒙著頭,應果斷開燈尖叫求救。
在叢林中穿行中的孩子們,即使有親人的百般呵護,如果沒有出發前的準備,一樣會不知所措,頭破血流。父母們,先去學會如何保護自己的寶貝,然后讓寶貝學會如何愛護自己,才能讓花一般的生命盡情綻放。
附錄:有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規定從重處罰。”
對于奸淫幼女罪,法律上采取了更嚴格的認定標準,即犯罪嫌疑人的生殖器官與幼女(未滿14歲)的生殖器官發生了接觸,即構成罪既遂。顯然,這一做法在操作層面上極大增強了對女童性權利的保障。
下一篇:親子家庭,看小孩選寵物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做孩子愛學習的“引路人”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