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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面對孩子各種錯誤行為,不少父母經常采取懲罰孩子的方式。懲罰雖能制止孩子的錯誤行為,但很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使孩子產生逆反心理。有的孩子在受罰后會出現暴力行為,有的孩子會拒絕學習,對父母不友好。即使孩子表現出順從,也可能是出于怕受罰,而不是真的懂得自己錯在哪里。在許多情況下,懲罰并不能保證孩子產生正確行為,也不能保證孩子懂得應該怎樣做。
對待孩子錯誤行為的積極教育方式是引導,引導是幫助孩子理解并實踐有意義行為的過程。引導的目的在于以積極地親子互動方式培養孩子的自律能力,發展孩子積極的自我概念和自我評價能力。以孩子把飯弄撒了這件事為例,假如父母用責備的語氣命令孩子把撒在桌上的飯清理干凈,這對孩子來說就是一種懲罰,會讓他感到羞恥。假如父母說:“誰都弄撒過東西,我這兒有塊抹布,你可以用它把飯粒清理掉,對吧。”這對孩子來說便是一種引導,不僅給了孩子糾正自己錯誤的機會,還保護了孩子的自尊心。父母對待孩子的態度與方式直接影響他們長大后成為什么樣的人。父母在制止或糾正孩子的錯誤行為時,一定要讓孩子懂得哪種做法是不對的,哪種做法是正確的。
1 了解孩子錯誤行為出現的原因及表現水平,以理解和尊重的態度對待孩子。
孩子出現錯誤行為的原因很多。首先是孩子的年齡特點。學前階段的孩子活潑好動,好奇心極強,讓他們長時間地坐著或等一會兒再玩是很難做到的。按照皮亞杰的觀點,這個年齡段的孩子處于“自我中心”階段,往往從自己的角度看問題和做事情,要求孩子與人分享和給予是十分困難的。因此,家長要調整自己對孩子的期望,不要強求孩子表現出超過其發展水平的能力。其次是孩子表達自己需要的方式多種多樣。盡管同一年齡階段的孩子有基本的共同需要,但每個孩子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尤其是某些孩子的需要不能得到滿足時,他們經常表現出與眾不同的行為。最后是家庭氣氛與環境的影響。孩子在幼兒園表現出來的錯誤行為,很可能是對在家里形成的壓抑或消極情緒的宣泄。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的丹·加特來博士分析了兒童錯誤行為的三種水平。第一種水平是嘗試水平,這是錯誤行為的最溫和的形式。在這一水平,孩子表現出某種行為是在試圖學習如何行動,是在試驗四周環境對自己行為的反應。父母在家里經常會看到有的孩子一邊犯錯誤,如拿不能玩的東西,一邊用眼睛偷看大人。這時父母必須嚴厲認真地做出反應,告訴孩子不能玩這種危險的東西。父母雖不能過于嚴厲,但也不能放任,因為父母的任何笑意會讓孩子獲得錯誤的信息,認為父母并不反對他玩不可以玩的東西。第二種水平是社會習慣水平。孩子學習或表現出某種錯誤行為是因為他們錯誤地認為這樣做是對的,因為他們看到同伴這樣在做,或在某種場合他們曾觀察到類似行為。例如,有的孩子說臟話,他并不覺得自己是在說臟話,因為他爸爸生氣的時候常說這些話。這時父母不能因此而懲罰孩子,而要告訴孩子應該用其他詞或其他方法來表達自己的憤怒。第三種水平是情感需要水平。孩子在生活中碰到不如意、不順心的事情時,他們常以激烈的方式對外界做出反應,以宣泄自己的情緒。這是父母應把注重力放在理解孩子壓力感的真正來源以及如何幫助孩子對壓力做出正確的反應上,而不應把注重力放在孩子說的臟話和做的錯事上,去懲罰孩子。
2 針對孩子的錯誤行為,選擇正確的教育方式。
父母在了解孩子錯誤行為出現的情景與原因之后,應決定是進行個別引導還是集體教育。假如問題涉及一兩個孩子的行為,適合采用個別引導的方法,且應盡可能私下里進行,以避免當眾讓孩子出丑。但在實踐中,許多父母把個別孩子的錯誤公布于眾,讓跟孩子一起玩的其他同伴引以為戒,使被批評的孩子會感到羞恥。孩子的這種感受會對其產生長時間的,甚至是終生的消極影響。
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是父母面對孩子錯誤行為的首要原則,但這絕不意味著父母對孩子錯誤的遷就。當孩子經父母多次提醒仍無改進,或孩子經常跟其他同伴之間發生沖突,孩子心情煩躁,父母的語言不能發揮作用時,就可以讓個別孩子暫時離開集體活動,或讓他單獨坐在較安靜的地方。在孩子冷靜下來之后,父母再與孩子進行交流,通過談話使孩子明白自己錯在哪里,該如何做。
3 給孩子自己解決問題的機會,逐步培養孩子的評價能力。
當孩子出現錯誤行為時,父母要幫助孩子尋找改正錯誤、解決問題的辦法。要讓孩子知道下次發生同樣的問題應如何解決,而不只是讓孩子知道不應該做什么。父母向孩子提出合理的、孩子能理解的行為要求,然后正面強化正確的行為,而不是使用強制、威脅的手段強迫孩子按大人的要求去做。
父母要給孩子自己去解決問題的機會。當兩個孩子發生爭執的時候,大人不要立即介入。因為許多問題可以由孩子自己解決。孩子也需要更多的機會去鍛煉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的機會越多,孩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就越強。孩子之間在試圖自己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他們是在自己的思維水平上進行交流的,其交流的內容被相互理解,假如這時大人介入,以成人的思維水平影響孩子的想法,很有可能會引起孩子的誤解。
對待經常發生的、很典型的錯誤行為,父母可通過設計情景、組織孩子討論的方式,使孩子明白應該怎么做。在這個過程中,讓孩子設身處地地站在別人的立場上去想問題,體會別人的情緒和感受,這不僅可以發展孩子的評價能力,而且也有利于孩子形成對行為規范的正確認識,并有情感驅動而表現出正確的行為。
教是為了不教,真正的道德是自律的道德,逐漸培養孩子自我評價、自我控制的能力是父母處理孩子錯誤行為以及沖突時必須體現的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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