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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關系法則:懂禮貌的孩子更受歡迎
跟一些朋友聊天時,常常聽到這樣的抱怨:今天的小孩子、年輕人不懂禮貌,沒有規矩,言談舉止不懂得上下長幼之間應有的分寸。
這的確是一個值得大家嚴重注意的問題,因為如果青少年時代沒有把規矩訓練好,長大了要有文明的風度就很難。
中國的傳統家庭尤其是士大夫家庭,或者說讀書人家,是很講究禮節規矩的。《顏氏家訓》中有一篇專談士族子弟待人接物所應當遵循的禮儀規矩,叫《風操》篇。在《風操》篇中,顏之推討論了當時士族中流行的各種風尚、禮節,并講到這些風尚、禮節會隨著時代和地區有所變化;在此基礎上,他加以折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作為對子孫的訓誡。
顏之推所談到的這些風尚禮節,有些一直影響到后世,成為了我們民族禮儀的一部分,直到今天仍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下面我就提出對現在還有意義的兩個方面來談談。
如何提高孩子獲得的印象分:關于稱呼和避諱的禮儀
中國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特別重視“禮”,“禮”的目的就是區分尊卑上下。人和人的關系有平等的一面,主要是生命的平等、人格的平等;但實事求是地講,人和人的關系也有不平等的一面,這主要表現在尊卑上下方面,例如父母和子女、上級和下級。如何恰當地處理這不平等的一面,使它不造成沖突,實現和諧,這就是“禮”的內容和意義。“禮”的細密豐富的程度往往同時體現著一個民族的文明程度。中國人向來以“禮儀之邦”自豪,在“禮”的規定方面一向嚴謹細致,中國最早的經典《五經》中有“一經”是《禮記》,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講禮”這一點,至今在整個漢文化圈都沒有質的變化。
先說“孝”,這是處理人際關系的基礎。
上下尊卑關系中最根本的一種就是父(母)子(女)關系,其他關系都可以從父子關系推出或比附于父子關系。因此,中國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中,特別強調要處理好父子關系,父子關系處理好了,其他尊卑上下的關系也就好處理了。父子關系的最佳境界就是“父慈子孝”,父母對子女要慈愛,子女對父母要孝順,所以“慈”與“孝”可以說是處理人與人不平等一面的最根本的原則。但“慈”與“孝”比較起來,“慈”是天性中本來就有的,基本上不需要教育,而“孝”卻不是,因而特別需要強調后天教育。這樣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儒家的基本經典中有《孝經》而沒有《慈經》了。“孝”是 “禮”中最核心的部分,一個人做到了“孝”,由“孝”出發,也就可以處理好各種人際關系,成為一個有道德的人。所以孔子說:“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就是這個道理。
“百善孝為先”,現在依然是這樣,我們評價一個人,往往要先看他是否孝敬父母。一個不孝敬父母的人,身邊往往沒什么靠得住的朋友。
在日常生活當中,上下尊卑關系最常見的表現就是稱呼問題,上下尊卑不同,稱呼就不同。一個孩子從小到大,遇到的人越來越多,對每一個初次相識的人,他如何稱呼別人,是與人溝通的第一步。我們經常說“第一印象”,稱呼問題在“第一印象”中占的比重就很大。
跟歐美相比,中國人的稱呼復雜得多,這是因為中國人特別重視上下尊卑的區分,也就是特別重視“禮”。歐美人只有“名”沒有“字”,中國人傳統上卻有“名”有“字”;歐美人堂兄弟與表兄弟不分,外甥與侄兒不分,中國人卻分得很仔細。在傳統上,尤其在魏晉南北朝時期,親戚關系中的“中”(主要指父系親屬)、“表”(又稱“外”,主要指母系親屬)之分尤其嚴格。歐美人朋友、兄弟、父母、子女之間都可以互呼其名,而在傳統中國,卻有許多講究,子女對父母直呼其名是絕對不可以的,不僅生前不可以,死后也不可以,這叫做“避諱”。對人稱呼是否得當得體,對父母避諱是否講究,往往是衡量一個人的出身、教養的重要標準之一。
歷史上有很多事例,可以看出古人是何等在意“避諱”。例如,《世說新語·任誕篇》講到東晉權臣桓玄的一個故事,說他有一次跟朋友喝酒,對方不能喝冷酒,他就要左右把酒“溫”一下,這樣不小心犯了他父親桓溫的諱,于是就慚愧地哭起來。顏之推在《風操》篇里引《禮記》中的話說:“見似目瞿,聞名心瞿。”“瞿”同“懼”(即“懼”),說是父親死了之后,兒子見到樣子像父親的人,或聽到父親的名字,就會“有所感觸,惻愴心眼”。這是很自然的。這一點即便放到當今,也不會顯得古怪。合理地表達對亡故父母的敬重和追悼,是華人普遍都持有的態度。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反面,“避諱”遇到“必不可避”的情形,“亦當忍之”,否則,弄得“聞諱必哭”,就會“為世所譏”。顏之推舉了臧逢世的例子:臧逢世的父親叫臧嚴,梁元帝做江州刺史的時候,派他到建昌去督察公事;每當公文中出來“嚴寒”的字眼,他就要傷感流淚,結果把公事都耽擱了,因而被免職。這樣因“諱”誤事,自然會為人所譏笑了。
說到“避諱”,就不得不講解一下古人“名”“字”之別。
中國古人一般都有“名”有“字”,“名”通常是一生下來就取,“字”則是二十歲行冠禮再給的。《風操》篇說:
“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名終則諱之,字乃可以為孫氏。孔子弟子記事者,皆稱仲尼;呂后微時,嘗字高祖為季;至漢爰種,字其叔父曰絲;王丹與侯霸子語,字霸為君房;江南至今不諱字也。河北士人全不辨之,名亦呼為字,字固呼為字。尚書王元景兄弟,皆號名人,其父名云,字羅漢,一皆諱之,其余不足怪也。”(古時候,名用來端正規范,字則用來表明品德。名在死后要避諱,字卻可以作為孫子的姓氏。孔子的弟子在記事時,都稱他為“仲尼”;呂后微賤的時候,曾經稱漢高祖的字“季”;漢代的爰種,也以他叔父的字稱作“絲”;王丹與侯霸的兒子交談時,也稱侯霸的字“君房”。江南至今仍然不避諱稱字。北方的士大夫對名和字完全不加以區別,字固然稱字,名也稱作字。尚書王元景兄弟倆,都號稱名人,他們的父親名“云”,字“羅漢”,他倆對父親的名和字一概加以避諱,其他的人不懂得區分名字,就不必奇怪了。)
顏之推這里講到了名和字的區別,名是用來端正規范的,上輩對下輩可以呼名,平輩對平輩、下輩對上輩都不可以稱名;而字是用來表明德行的,帶有敬意,所以平輩對平輩、下輩對長輩乃至弟子對老師、兒孫對父祖都可以稱字。
在顏之推所舉的例子里,可以看出,弟子稱呼老師、妻子稱呼丈夫、晚輩稱呼長輩,都可以喊字,可見字是用不著避諱的。顏之推意在批評當時北方的士人不懂得名和字的區別,不僅諱名也諱字,完全沒有必要。正因為名和字的這種區別,所以人死之后,他的后人要避諱提到他的名。如果當著別人的面直呼對方的長輩尤其是父祖的姓名,是一種極不禮貌的行為,甚至會被對方認為是有意挑釁,從而引起嚴重后果。《世說新語·方正》就講到這樣一個故事:
盧志于眾坐問陸士衡:“陸遜、陸抗是君何物?”答曰:“于卿如盧毓、盧珽。”士龍失色,既出戶,謂兄曰:“何至如此,彼容不相知也?”士衡正色曰:“我父、祖名播海內,寧有不知,鬼子敢爾!”議者疑二陸優劣,謝公以此定之。(《世說新語·方正》第18條)
陸士衡就是陸機,他的弟弟叫陸云,字士龍。陸抗、陸遜分別是他們的父親、祖父。陸遜、陸抗都是東吳的大將軍,盧志居然當著大家的面直呼陸遜、陸抗的名字,因而被陸機認為是當眾挑釁,所以毫不客氣地反擊過去,也直呼他的父親盧珽和祖父盧毓的名字。從此陸機跟盧志結下梁子,陸機、陸云后來被殺,進讒言的人就有盧志。
《風操》篇接著又舉了一些例子,進一步說明稱呼與避諱的問題,還包括了謙稱跟尊稱的問題,這些內容因為古今有異,就不再一一講評。
我想說的是,即使到了今天,在稱呼與避諱的問題上,我們還是應該發揚傳統中一些好的東西,有些必要的講究還是要講究,該謙的要謙,該敬的要敬,該避的要避。雖不必像古人那樣嚴格,但也應該有我們這個時代的講究,過分直白粗魯就會顯得沒有教養、不文明,尤其在書面語表達中更要注意。其中,最需要注意的,主要是自謙、敬人和避諱幾個方面。
先說自謙。
現在的人凡提到自己一概用“我”,這沒有什么不可以,但必要的時候,尤其在當眾演講或書面語中,應該知道,還有幾種表示謙虛的說法可以代替“我”。
有時可以稱自己的名以代替“我”,特別是寫信給長輩的時候。臺灣的政治人物在演講的時候也常常以名代“我”,例如,“楚瑜怎樣怎樣”,“英九如何如何”,這種用法其實是古代的遺風,《論語》中孔子就常常自稱“丘怎樣怎樣”。
有時可以用“兒”“侄”“晚”“職”等字眼來代替“我”,視與對方的關系而定,尤其是在書信中。這時“兒”“侄”“晚”“職”等字要寫小一點,偏一點,豎寫偏左,橫寫偏下。如果用名字代替“我”也一樣。
提到自己的親屬,可用“家父”“家母”(或“家嚴”“家慈”)、“家兄”“舍弟”“舍妹”等等;自己的妻子可稱“我太太”,但不可叫“我夫人”,因為“夫人”是尊稱。臺灣現在還流行“內人”“內子”(老婆)、“外子”(老公)的稱呼,不過大陸已經很少用了。
至于“臣”“妾”“仆”“鄙人”“在下”“不才”“拙荊”“賤內”這些帶有封建意味或太過陳舊的字眼,則不宜再用。
再說敬人。
對長輩或年長的人講話、寫信,要用“您”來稱呼對方,或者是用表達關系的詞如“爸爸”“媽媽”“哥哥”“姐姐”“老師”,還可以用表達職稱的詞如“教授”“主任”“主席”“將軍”等等。提到對方的父親、母親、哥哥、弟弟,最好用“令尊”“令堂”“令兄”“令弟”等等(“令愛”指對方的女兒,不是“您太太”,可別鬧笑話),以此類推。
如果對方是平輩或晚輩,有字則稱字,無字則可加一“兄”字,表示客氣,要避免直呼其名,尤其是在書信中。稱呼對方的太太,平輩或晚輩可稱“嫂夫人”“夫人”“大嫂”,長輩則稱“伯母”“嬸嬸”之類。在任何時候,除非不得已,都不要連名帶姓地稱呼對方,直呼一個人的姓和名,一般來說都是不大禮貌的。
再說避諱。
對長輩、對老師、對上級,都不可呼其姓名。如果是談話對方的長輩、老師、上級,也要盡量避免直呼其姓名,如不得已,也要加“令⋯⋯”“尊⋯⋯”的字眼,如“令尊適之先生”“尊師夏志清先生”之類。如已過世,有時還需加上“已故⋯⋯”“先⋯⋯”,例如“謹以此書獻給先父協中公”。如果過世者比自己小,或者是晚輩,則可加“亡”,如“亡侄”“亡弟”“亡兒”乃至“亡妻”。按照傳統的規矩,凡表尊敬都應該稱“字”而不是稱“名”,如前面引的“適之先生”,“適之”就是胡適的字,“先父協中公”,“協中”就是余英時先生父親的字;除非沒有字,才用名,如“夏志清先生”。這種習慣今天的人已經不大清楚,而且今人多有名無字,所以稱名,后面加“先生”之類的字眼也就算尊稱了。但老一輩的學人在文章中還常常有這樣的用法,所以我們應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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